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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2026年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编辑:沈瑞芮  核稿:王道平  终审: 董萍   时间:2026-06-22  点击: 次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严禁”“30 个不得”等纪律要求,构建“全员参与、全程监管、全面公开”的招生宣传管理体系,切实维护考生权益和学校声誉,确保我校2026年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学习,准确把握招生改革动态

(一)全员参加培训。招生宣传人员(含教师、招生专员、学生志愿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高考改革政策专题培训,重点掌握学校专业组设置和计划情况、投档规则、专业调剂政策、学校特色及专业优势等核心内容,确保宣传口径与最新政策一致。

(二)把握动态更新。各招生宣传组成员须密切关注各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计划调整、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招生简章等渠道了解掌握最新招生信息。

二、规范数据管理,确保招生信息公开透明

(一)熟悉掌握学校政策。各学院需熟悉近三年学校分省分专业录取分数线(含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及位次)以及2026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具体可参看我校本科招生网以及招生宣传材料。

(二)严格规范宣传内容。所有招生宣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简章、海报、网站、短视频、直播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确保内容真实、准确,禁止误导性宣传,严禁夸大专业优势、虚构就业率或升学率,不得将非全日制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普通本科专业混淆宣传。

(三)统一宣传口径。招生宣传需以学校官方发布的招生章程、专业介绍等为准,各学院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核的招生信息。各学院、部门拟发布的招生宣传材料须提前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严守宣传纪律,树立学校整体形象

(一)身份定位。招生宣传人员代表学校整体形象,需以学校官方口径介绍办学特色、师资力量及校园文化,不得仅强调所在学院利益或个人观点。

(二)统一标识。外出宣传时须佩戴学校统一发放的招生工作证,使用学校审核通过的宣传材料(含海报、PPT、视频等),禁止私自印制未经备案的内容。

四、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廉洁自律要求

(一)严禁接受生源高中、考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二)严禁参加由考生或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三)严禁以任何名义向生源学校或个人支付“宣传费”“辛苦费”等。

(四)未经批准,教职工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开展招生直播或发布招生相关视频。

(五)建立督查机制,学校设立招生宣传督查邮箱(zsb@hfnu.edu.cn)及电话(0551-63840575),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者,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学院及招生宣传组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作风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共同维护学校声誉和招生秩序。

(二)责任到人。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招生宣传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审核与纪律监督。

(三)协同联动。招生办统筹协调全校宣传资源,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附件:

1.2026年招生宣传工作纪律承诺书


合肥师范学院

2026年6月22日

  • 附件【附件:2026年招生宣传工作纪律承诺书​.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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