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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政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皖学位函〔2025〕2号)和《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学位〔2022〕8 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专业
2026年首次招生,尚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本科专业。
二、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依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进行(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依据“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认真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2),并于9月15日之前将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教务处。
(二)9月15日—22日,教务处对申报材料及《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9月28日前,相关学院根据反馈意见认真修改《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将最终定稿的纸质版(一式三份,盖学院章)和电子版表格报至教务处。
(四)学校组织专家对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评审。
(五)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业负责人按照评审指标体系做6分钟左右的专业建设情况介绍,所在学院负责人作补充说明,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进行质询、审议并表决。
(六)申报材料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审批。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学习安徽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
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63838543。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2.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教务处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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