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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课外辅导与答疑实施办法

    编辑:王磊  核稿:    时间:2017-10-21  点击: 次

    课外辅导与答疑是教师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课堂理论教学的延伸和拓展,是因材施教的有效办法之一,是教师课后反思教学的主要表现形式。课外辅导与答疑对于学生消化、理解、巩固和应用所学知识,对于教师了解授课的客观效果,都起着积极的作用。为保证教师课外辅导答疑有效实施,结合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评价办法(试行)》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要求,分散实施,注重效果”的原则,通过加强对教师课外辅导与答疑工作的管理,规范教师课外导学行为,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二、基本时数

    原则上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中公共艺术教育课程,每10学时安排1次课外辅导与答疑时间;专业教育课程中,专业基础课程每8学时安排1次课外辅导与答疑时间;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每6学时安排1次课外辅导与答疑时间。教师每次课外辅导与答疑时间2学时。主讲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目标和功能要求,可适当增加课外辅导与答疑时间和学时。

    三、组织落实

    (一)工作安排。专业教育课程(包括互开课程),教师课外辅导与答疑的时间和地点由各院(部)负责安排,需要使用教室的,可事先向教务处申请;通识教育课程,教师课外辅导与答疑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教师课外辅导与答疑时间应固定,使用同一课程标准教学的辅导与答疑的,可安排在同一时段进行。对修读人数较多的课程,每次应至少安排不同的2个辅导与答疑时段的时间,并根据学生需求安排每次辅导与答疑教师人数。在安排教师课外辅导与答疑时段时,应充分考虑辅导与答疑对象与其他课程教学的时间安排情况,避免发生辅导与答疑时间与其他课程教学时间和地点的冲突。

    (二)组织实施。各院(部)领导应对教师课外辅导与答疑时段的合理性进行把关,确保辅导与答疑安排的科学合理。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各院(部)向教务处提交各门课程课外辅导与答疑的教师、时间和地点等安排表,经教务处确认后,并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布。

    (三)基本要求。教师课外辅导与答疑时间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变更。教师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事先提请所在院(部)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由所在院(部)告知学生。未征得院(部)同意随意变更辅导与答疑时间者,视为教师擅自调停课,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教师在安排好的课外辅导与答疑时间内应确保在岗,开放所在辅导地点,为前来的学生辅导答疑,并做好辅导与答疑工作的教学记录。

    四、监测与评价

    (一)日常监测。教师课外辅导与答疑环节日常监测指导工作,一般由教研室组织实施,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了解教师辅导与答疑的情况,如发现问题,帮助教师解决。教师课外辅导与答疑环节日常监测评价工作,一般由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学期评价2次以上,可采取学生测评、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检查班级教学日志、查阅教研室日常监测记录、教师课外辅导与答疑记录簿等方式,并适时作出其质量评价,填写《辅导与答疑质量评价表》,如发现辅导与答疑工作不认真等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期限,保证辅导与答疑环节的质量。日常监测评价结果列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日常考核内容。

    (二)监督评价。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团采取随机督导、学生教学信息员日常反馈和学生网上评教等方式,收集对教师课外辅导与答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并反馈。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教师没能按规定要求组织辅导与答疑,视其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其中辅导与答疑每差一次的,扣发2课时津贴;辅导与答疑量超过40%(含40%)未达到60%(含60%)的,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辅导与答疑量未达到40%的,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始执行,有关事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校教〔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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