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根据兴趣专长修读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修读形式
第一条 微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领域所需的核心课程群,完成微专业课程学习并达到要求者,由学校颁发微专业修读证书的一种学习形式。
第二条 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专业大类修读另一本科专业的主要课程,完成辅修专业课程学习并达到要求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的一种学习形式。
第三条 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修读另一本科专业,达到学校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另一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一种学习形式。
第二章 专业与课程设置
第四条 专业设置要求。已获学士学位授予权且正常招生的本科专业,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经过校内外专家充分论证,可申请开办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第五条 开设程序。每年5月,开办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开办申请,提交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计划。
第六条 课程设置。微专业基于现有专业或特定行业、领域,围绕核心概念和技能,构建课程体系,开设6-10门专业核心课程,不低于20学分;辅修专业课程由本专业基础课程、核心课程、主要实践环节及毕业设计(论文)组成,40学分左右;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由本专业基础课程、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主要实践环节及毕业设计(论文)组成,50学分左右。
第三章 修读条件与教学管理
第七条 报名要求。全日制普通本科(专升本科除外)学生学有余力,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无补考记录。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修读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提倡文理渗透,学科交叉。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报名修读一个专业。
第八条 报名流程。教务处发布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简介;申请修读微专业的学生可于修业第3或第5学期期初通过教务系统完成报名,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于第3学期期初完成报名;开办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采取专业考核或其他形式确定辅修人选。
第九条 教学管理。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教学管理由开办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开办学院负责课表编排、考核组织、学业档案管理等;教务处负责监控教学质量、调配教学资源、审定学业资格等。
第十条 教学与考核。开班人数超过40的专业实行单独编班,利用双休日、晚间、寒暑期集中组织教学;课程考核一般留考至下学期期初进行,考核管理按照《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学生考试违规行为按《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课程教学或考核时间冲突,学生履行辅修专业课程请假或缓考手续,参加主修专业的教学与考核。
第十一条 课程管理。主修专业课程与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免听,但须参加课程考试;学生修读的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课程,不能认定为主修专业的课程。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学籍管理。学生被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退选;每学期开学初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注册,按修读课程学分交纳辅修专业学费,方获得修读资格。学生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办理相关退选手续。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第十三条 修读资格。学生在学习期间,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取消其修读资格。
(一)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微专业累计3门,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累计6门课程补考;
(三)逾期不缴学费;
(四)主修专业学业结束,毕业或结业离校;
(五)最长修业年限内未修满主修专业规定学分。
第五章 学业审核和证书管理
第十四条 学业审核。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一)修读微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具备毕业资格且获得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
(二)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具备毕业资格且获得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
(三)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主修专业具备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获得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
对于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或学位授予资格),但未按照要求修完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要求学分的,由学生自愿申请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授予时间,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第十五条 证书管理。通过学业审核的学生,按照修读形式,由学校颁发“合肥师范学院微专业证书”、“合肥师范学院辅修专业证书”,主修专业与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归属不同学科门类,由学校颁发“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未获得微专业证书的学生,所修微专业课程学分可以申请置换通识选修课程学分;未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的学生,可视课程修读情况申请微专业证书;未获得辅修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可视课程修读情况申请辅修专业、微专业证书。
第六章 收费、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收费管理。按学分收取学费,按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一般专业为100元/学分,音体美、中外合作专业为140元/学分(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专业所在学院、教务处以学生每学期实际修读课程对应学分核算学费,学生每学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课程学分学费;课程正考、补考不及格须交费重修。每学期收取学分学费后,均不再退还。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当学期学费经财务处核定后,用于专业和课程建设及教学管理、课时酬金、实践性环节等方面的支出。按照开班人数,实施阶梯分配比例。开班人数少于30人的,学费全部由专业所在学院支配;开班人数多于30人少于60人的,学费的80%由专业所在学院支配,学费的20%由教务处支配;开班人数多于60人的,学费的60%由专业所在学院支配,学费的20%由教务处支配,学费的20%由学校统筹支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校教〔2023〕42号
下一条: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