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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及时了解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状况,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主要从事教学第一线信息的收集与反馈,为学院的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组织机构分为学院、二级学院两级。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业务指导;各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组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设立一个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站,站长原则上由二级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长担任,主要负责本学院教学信息的汇总、整理、分类及上报工作。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副站长1名,协助站长处理日常工作。工作站成员为本学院所有学生教学信息员。
第五条 每个自然班选聘一名学生教学信息员,原则上由各班级的学习委员担任。学生教学信息员实行聘任制,任期四年(专升本层次两年)。期间如有学生教学信息员变更,应及时到教务处备案。学生教学信息员每学年聘任一次,毕业时自动解聘。
第三章 任职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团结协作能力强,善于与老师和同学沟通,敢于代表同学反映意见,并能提出合理性建议,有较强的观察与综合分析能力,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七条 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处事公正,主动加强与教学管理部门、任课教师的沟通,客观、公正、广泛地收集教学和教学管理信息。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 及时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师德师风、教学态度、内容、方法、手段和教学过程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教材使用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方面(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培养方案的制订与执行、专业课程的设置、教学活动的组织安排、教学质量的监控等)的意见和建议,并传达相关信息。
第十条 及时反映学生的学风状况,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秩序、课外自习、课外作业、实验实习、考风考纪等方面状况。
第十一条 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保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参加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组织的会议、培训及各种活动。协助教务处组织网上评教、学生座谈会等与教学质量监控相关的工作。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每两周填报一次《合肥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附件1),定时提交到各二级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站。特殊情况下,学生教学信息员可直接将情况反映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站站长负责将收集到的信息汇总、整理、分类,每月填报一次《合肥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站反馈意见表》(附件2),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交到教务处,以便教务处在教学院长会议上及时反馈。
第十五条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对各二级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站提供的信息梳理后,填报《合肥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信息收集及整改反馈通知单》(附件3),及时将收集的信息反馈到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信息员反映的教学信息后,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分析、处理、调整、完善教学信息员所反映的相关工作,将《合肥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信息收集及整改反馈通知单》反馈给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第六章 队伍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师生之间教学信息交流、沟通的桥梁。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应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和环境。
第十八条 所有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对收集的教学信息保密。
第十九条 每学期教务处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站站长会议,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各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站站长应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章 考核和奖励
第二十条 经考核,对表现出色、认真履职的站长可由教务处直接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站站长”称号,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经二级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后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可比照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予以加分。
第二十二条 任期内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站长和信息员,二级学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不履行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者将予以撤换和解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校教〔2017〕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
2.合肥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站反馈意见表
3.合肥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信息收集及整改反馈通知单
(校教〔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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