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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2007〕55号)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课程考核试卷管理工作,规范闭卷考试的命题、制卷、评阅、分析、装订等各个环节工作,提升考试工作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试行)》《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考试工作实际,制订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中所称试卷是指按照学院规定的程序和格式制作并作为学生课程考核主要依据的书面材料。
二、命题规范
第三条 试卷格式规范
㈠试卷纸张设置。纸张大小为B5纸,其方向设置为纵向,各页边距值为:左边距3厘米、右边距1厘米、上边距2.0厘米,下边距1.5厘米,页眉页脚值设为1.0厘米。
㈡试卷版式规范
1.试卷名称项。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试卷代码(A/B)。
2.试卷说明项。考核类型(考试/考查)、考试形式(开/闭)、答题时间、考试性质(期中/末)。
3.试卷统分项。题首项、卷首项得分和签字。
4.学生信息项。系别、专业(班级)、姓名、学号。
5.试卷版心项。试卷大标题(或题型)使用四号黑体字,如“一、选择题”(指导语使用小四号宋体且加粗);题目使用小四号宋体(英文使用“Times new roman”) ,行距为1.5倍。
5.试卷页码项。页脚标明课程名称和页码,如 “《×××学》第 页 共 页”。
㈢题型转换说明
转换大题时,请先将在相应位置插入“题首得分”方框(表格),再将大题题型“一、选择题”项复制到相应位置进行修改。
第四条 试卷结构规范
㈠试卷内容结构。根据培养目标要求,课程考核内容应与教学大纲一致,重点章节分值占60%左右、次重点章节分值占30%左右、一般章节分值占10%左右。
㈡试卷能力结构。能力考核为分“识记”、“理解”、“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值比例为:“识记”占30%、“理解”占30%、“简单应用”占20%、“综合应用”占20%左右。
1.识记。指能够对有关名词、概念、知识、原理作出正确解释,并能记住和正确表述出来。
2.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深入全面地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并能表达其基本内容,能够分析和说明相关问题的区别与联系。
3.简单应用。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正确地应用一两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一般实际问题。
4.综合应用。能够运用课程中多个知识点,综合分析和解决较复杂的应用问题。
㈢试卷难度结构。试题的难度分为“容易”、“中等”、“较难”三个层次,不同难度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值比例为:“容易”占20%左右、“中等”占60%左右、“较难”占20%左右。
㈣试卷题型结构。根据不同学科的不同课程,做到题型丰富,设计合理。课程考核基本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列举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计算题、分析题、设计题、分析计算题、证明题、论述题、分析论述题、翻译题、写作题等。命题教研室(课程组、教师)也可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创新考试题型。
第五条 命题规范
㈠命题方式。课程考核命题应以教研室(课程组)为单位集体命题,可以由教研室主任指定非任课教师(或任课教师)命题,也可以从试题库抽取试题或试卷库抽取试题组卷。
公共课程(通识课程)必修课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方式,统考命题、评卷工作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研室集体完成。公共英语课程考试应参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题型、题量进行命题和组卷。公共计算机课程应参考全国大计算机等级考试的题型、题量进行命题和组卷。有实验的课程,试卷中须有考查学生实践能力的试题。专业必修课、限选课应有一定比例的教考分离考试课程,命题工作由教研室主任指定非任课教师完成。
㈡命题基本要素。课程考核试卷卷面总分为100分。基本题型不少于4种,每题最大分值应不超过15分。考核时间为考试课程120分钟、考查课程90分钟。每门课程应命试题一套两份,两份试题考核重点、难点、份量、题型基本一致,两份试卷重复率不得超过20%,同一课程在四年内每两次考试试题交叉重复率不得超过40%。
㈢命题质量要求
1.命题教师应在分析、把握课程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培养目标要求和学生学习实际,通过总体设计、研究,确定考核知识点、各知识点分值权重、题型、题目难度系数等。考试覆盖率应大于0.8,考试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2~0.3之间,不易过大或过小。
2.命题教师要把握学生学习状况和实际水平,试题内容及表述要准确,题型结构要科学,给分点与分值设计要合理,使学生的考试成绩逼近 “正态分布”图。试卷中的图表设计内容正确、格式规范、布局合理,同时注意使用法定符号和计量单位,确保打印效果清晰、无误。
3.应在命题的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以便剔除答案或评分标准存在有争议的、不易把握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设计、制定要考虑答题的各种合理因素,最大限度地控制评分误差。客观性试题答案应准确、唯一;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力求准确、全面。评分细则要合理、准确,便于把握;解题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宜出现小数。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按规定格式套打。
4.命题教师组卷(一套两份)结束后,准确填报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一套两份)和试卷命题审批送印表。
第六条 命题审批规范
㈠命题审核主要标准
1.符合试卷格式规范、试卷结构规范,文字清晰、内容正确。
2.符合命题的基本要素和命题质量要求,有准确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有完整的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
3.题型、分值、覆盖率控制合理。
㈡命题审批程序
1.教研室主任主要审核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对试卷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把好命题审核关,签署审核意见。
2.系部主任负责审查教研室主任审核意见是否全面、合理,签署审批意见。凡审批未通过的,反馈相关教研室(课程组、教师)重新命题。
学院系与系之间互开的课程,由开课系负责命题、审核和审批。
三、制卷规范
第七条 试卷送印规范
㈠试卷打印。经审批定稿试卷,一律按试卷格式、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试卷命题审批送印表要求打印清样,连同电子文档于考试前两周送交开课系教务办公室(教学秘书)处。
㈡试卷签印。各系教务办公室(教学秘书)于考试前两周将试卷命题审批送印表、一套两份样卷送交教务科签印,教务科主要审查卷面质量、试卷规范情况,选择一份作为本次考试用卷并标注为A卷;另一份用作为补考用卷并标注为B卷。
互开课程考试试卷签印后直接送给学生所在系教务办公室(教学秘书)处,由学生所系负责汇总并送印。
㈢试卷送印。院级统考课程制卷由教务科负责送印;其他课程制卷由学生所在系送印。补考试卷(B卷)由送印部门(系部)保管。
㈣试卷印制。考试试卷一律用9开60g双胶纸印制,印制方式为胶印。印制结束后,负责统一胶装,将试卷命题审批送印表、样卷和装好试卷打包;多余试卷(或废卷)应及时销毁。
第八条 试卷传递规范
㈠试卷领取。开考前3个工作日,送印人应与试卷承印部门联系接收试卷并做好分装工作。
㈡试卷分发。院级统考试卷由教务科在开考前统一分发,主考教师协助确认。其他考试试卷由主考教师提前一天从学生所在系领取(含考场记录、答题纸、草稿纸),并在开考时发至考场。
㈢试卷回收。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应清点、接收答卷,并在“考场记录”上签收。院级统考“考场记录”由教务处存档,其他考试“考场记录”由主考教师送交学生所在系教务办公室(教学秘书)存档。
四、评卷规范
第九条 阅卷规范
㈠阅卷方式。课程考核试卷应以教研室(课程组)为单位,采取集体评卷方式,由教研室主任指定阅卷教师。阅卷工作应在当学期期末(期中)考试全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㈡阅卷要求
1.教师在阅卷时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批阅,避免出现漏判、错判以及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2.阅卷一律用红色字迹的笔批阅试卷。
3.阅卷工作应当分题到人,流水作业,不准一人评阅全卷。试卷批阅标记由各教研室规定并按此统一要求执行。
4.记分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要求准确、工整。每小题和大题只写实得分,不写扣分。每大题题首分数不出现小数,大题中各小题写实得分。题中的每一步骤按评分标准规定的得分点给实得分。整题未答题的,在该题上画一个大圆圈,圆圈大小要盖过该题所占页面的一半以上。
5.阅卷教师须在“评卷人”栏签名。如有误判、错判需要更改,阅卷教师应在更改处签名。
第十条 复核规范
㈠复核教师选派。试卷复核工作由教研室部主任选派原则性强、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教师担任。
㈡复核内容及要求
1.复核阅卷教师是否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批阅试卷、各大题的题首得分是否与各小题得分和一致、总分统计是否正确、是否有误判或漏判现象、阅卷教师是否签名、得分更改处是否签名。
2.复核教师须在卷首“复核人”处签名。
3.复核教师在复核过程中详细记录复查情况。复查结束后,应向阅卷教师反馈评卷不合规范之处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成绩合成规范
㈠考试成绩登录。阅卷教师按照复核教师反馈整改意见,对评卷不合规范之处予以改判并签名,经查无误后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按学生自然班级建制登录学生考试成绩,登录结束须全面检查,以防漏登、错登。
㈡平时成绩折算与登录。任课教师通过对学生的考勤、课堂讨论、课堂提问、课后作业、平时测验、期中考试等情况,结合课程教学和学生学习特点,拟订给分、扣分细则,准确折算学生平时成绩,并按学生自然班级建制登录学生平时成绩。
学生缺考、旷考及考试作弊处理(分),考试成绩按“缺考、旷考及作弊”等情形字样登录。学生平时成绩正常登录。
㈢课程考核成绩合成
1.课程考核总评成绩合成,原则上平时成绩占百分之三十;期末考试成绩占百分之七十;实践性强的课程由系(部)确定折算比例。任课教师按学院(或系部)规定比例合成学生课程考核成绩。
2.任课教师应并在当学期期末(中)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送交考试档案材料。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所在系及试卷装订各一份)、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装订一份)、试卷质量分析表(试卷装订一份)必须经任课教师(表注有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签名的)签名后连同电子文档、学生考试答卷交学生所在系教务办公室(教学秘书)。
第十二条 成绩公布与查卷规范
㈠成绩公布。各系应在考核结束后两周内通过纸质(或媒体)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总评成绩,并准确通知不及格学生准备补考或重修等事项。
㈡成绩查询
1.学生若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系申请,填报《查分申请表》,查分工作由学生所在系牵头组织,开课系及相关教研室配合。查阅试卷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阅卷教师和学生本人应当回避。
2.任课教师一旦评定课程考核成绩,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若发现评卷(或登录)确有问题,须经任课教师、复核教师集体讨论,填写《成绩更正审批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审批并签署意见。
3.试卷查阅及成绩更正工作,应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五、试卷质量分析规范
第十三条 阅卷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须按要求做好试卷分析工作,试卷分析包括考试情况分析和试卷质量分析两大部分。
第十四条 考试情况分析
㈠绘出直方图。X轴表示分数,Y轴表示考生数;分析教师可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确定Y轴上各分数段考生数和实考人数。分析教师依据学生考试情况,统计100-90、90-80、80-70、70-60、60-50、50-0(各分数段包含下限值)学生数,通过EXCEL办公软件绘出直方图。
㈡综述考试情况。分析教师依据直方图,综述学生答题情况、学生学习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拟订解决问题办法等内容。
第十五条 试卷质量分析
试卷质量关系到教学是否达到教学大纲要求,成绩是否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试卷质量不高,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能力都不能得到真实反映。试卷质量分析涉及覆盖率、难度、区分度和效度。
1.覆盖面情况分析。考核知识点是否覆盖了所有的章节,考核知识点的分布与教学大纲和考核要求是否一致,有无超纲现象。计算方法为:
覆盖率=试卷包含实际知识点个数/大纲要求知识点总数。一般情况下,以大纲要求的各章的一小节内容作为一个知识点计算,有的学科例如英语、中文等,可以灵活处理。
2.难易程度分析。试题本身的难度、深度是否与教学大纲、教学要求相符,是否与学生知识掌握水平相符。计算方法为:
L=1-XA/W,XA一班平均分,W一试卷总分
3.区分度分析。区分度反映试题区分不同水平受试者的程度,即对不同受试者的水平的鉴别程度。计算方法为:
D=2(XH-XL)/W。其中XH—高分组平均得分,XL—低分组平均得分。高分组指把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后,前面50%的那一部分;低分组指后面50%的那一部分。
4.内容效度分析。内容效度反映考试内容与大纲要求吻合的程度。计算内容效度分两个步骤:
⑴把各章学时数化为百分比;
⑵将各章实际试题分数与各章学时百分比相除得各章的吻合率Ei(指小数除以大数),再计算总的内容效度E,公式中的m为考试内容的章(节)数。
i=1 mE=∑Ei/m。
i=1
m
例如,一门课程有六章,总学时为72,各章学时分配比为8、12、16、14、12、10,折合成百分比为11.1、16.7、22.2、19.4、16.7、13.9。如果各章实际试题分数为8、17、20、20、18:17,则各章的吻合率分别为:E1=8/11.1=0.72、E2=16.7/17=0.98、E3=20/22.2=0.90、……、E6=13.9/17=0.82。
6
则总内容效度E=∑Ei/6=(E1+E2+E3+E4+E5+E6)/6
i=1六、试卷装订规范
.第十六条 装订归档试卷范围。考试课程试卷及补考试卷;考查课程笔试试卷及补考试卷;重修课程试卷。
第十七条 试卷装订标准
1.考核成绩登录及试卷分析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规定整理考试归档材料。试卷归档材料整理顺序为试卷封面→试卷质量分析表→成绩登记表→空白样卷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全部考生答卷(按照成绩登记表顺序整理)。
2.试卷按照自然班级建制分学期、分课程装订成册。装订应使用线绳沿装订线装订。装订好的试卷,由各系教务办公室妥善保存。试卷保存期限为自学生入学起至毕业后3年。试卷到期后必须经系部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试卷由各系登记造册。
3.各系应在下学期开学后第六周内完成上学期课程考核试卷的整理和装订。
4.学院存档试卷材料按照院档案室要求报送。
第十八条 试卷质量评价
学院检查各系部组织课程考核的命题、制卷、评阅、分析、装订等各个环节工作,评估各系部课程考核的命题质量、卷面质量、评卷质量、试卷分析质量和试卷归档质量。检查工作原则在下学期第七周内完成。检查方式为系部自评和学院抽评相结合。
七、考试安全保密规范
第十九条 加强试卷命题、审核、印制、考试、评卷等环节传递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试卷泄密。一旦发现试卷泄密,应及时上报教务处,采取应急措施。
接触试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试卷命题、审题、印卷、考试、评卷等环节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各系部应做好试卷防火、防盗、防鼠、防潮等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
八、附则
第二十条 课程考核采取半开卷、开卷形式,参照本管理规范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规范与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系级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系存教学档案立卷工作标准》不一致的,按本管理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管理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专业实习环节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
下一条: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