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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听课评课管理办法》(校教〔2014〕20号)要求,现就认真做好本学期听课评课工作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学首日听课评课工作
3月1日(星期四)开学首日,校领导、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其中校领导的听课工作,由所联系院(部)提前与校领导联系,做好安排。首日听课记录请在《听课评课记录簿》上填写,期末时统一收取。
二、常态听课评课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听课评课管理办法》(校教〔2014〕20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听课评课工作的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好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教师、教学秘书、专职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的听课评课工作,加强检查,及时督促,建立台账,提高听课评课工作的实效性。学校将对听课评课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通报。
此外,请各单位、部门收取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2017-2018第一学期《听课评课记录簿》或《课堂教学情况记录簿》,并于3月15日前交至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办公室(行知楼202)。
特此通知。
附件: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首日课表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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