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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是学院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的重要手段,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地促进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和教师评学管理办法》(院教〔2011〕54号),现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教工作
(一)评教主体
全院各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教对象
评教对象为本学期担任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
(三)评教时间
评教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4日(第十六至第十八教学周)。
(四)评价方式
登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对所学课程的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教师评学工作
(一)评学主体
本学期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
(二)评学对象
授课教师本学期所任教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班。
(三)评学时间
评学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月18日(第十八至第二十教学周)。
教师登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对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学习状态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流程和评价指标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的管理,一要督促学生认真、按时完成评价工作,杜绝乱评、代评等不良现象;二要引导学生按照教学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适当控制评教分数普遍较高的不合理现象,提高学生评教成绩的区分度;三要督促任课教师要根据评价指标,按要求对学生的学习状态进行客观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1.学生评教流程图和评价指标
2.教师评学流程图和评价指标
教务处
2018年12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合肥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稿)》专题听证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全体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