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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听课评课管理办法》(校教〔2014〕20号),每学期院领导、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中层干部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不少于6次。
本学期全院课程基本于16周(12月20日)结束,为了解本学期各级领导干部听课评课情况,反馈听课评课意见,分析听课评课工作问题及填报《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中“表7-1教学质量评估统计表”数据需要,请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将处级以上干部的《听课评课记录簿》或《课堂教学情况记录簿》统一收取,并于12月25日(星期三)前交至行知楼411教务处办公室。
辅导员和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记录簿》、《听课评课记录簿》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收取,留存备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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