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规范学位管理,认真做好学位授予工作,保证我校学位授予的质量,结合《合肥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教〔2017〕33号)和《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暂行规定》(校政〔2012〕30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由7-15人组成;成员须从具备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学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中产生。分委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2、各学院应根据目前分委会的组成人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行调整。为保证分委会工作的连续性,各分委会本次调整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3。
二、时间节点
请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调整后的分委会成员名单,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章后报送学位管理办公室行知楼403。
联系人:李新
联系电话:63813895
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授予许昕玥等104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