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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运动员认定及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校教〔2019〕25号
为规范合肥师范学院运动员教学管理,加快特色专业建设,推动特色人才的培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2017〕33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动员的类别与认定办法
(一)运动员类别
运动员包括现役运动员和在校运动员两类。
现役运动员:在读期间在高水平运动队服役的运动员。
在校运动员:体育科学学院校内注册的运动员。
(二)认定办法
1、现役运动员认定程序
学院成立合肥师范学院运动员认定及教学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体育科学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运动员身份的认定,解决和处理运动员学生在日常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体育科学学院。
学生提出申请,经原单位(高水平运动队)审批后,由体育科学学院相关负责人初审,合肥师范学院运动员认定及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认定,报教务处备案。
2、在校运动员注册程序
体育科学学院成立项目队报体科院审批,体科院组织专家为项目队选拔运动员,被选拔运动员提出申请,由体育科学学院相关负责人初审,合肥师范学院运动员认定及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认定,报教务处备案。
3、认定时间
学生认定为运动员身份后的下一学期开始按照本办法执行。
4、其他
在校生需要在校外高水平运动队服役2-6个月的,可以置换实习成绩,按提前实习处理。但需要在正常实习期内修读所缺课程。需要在校外高水平运动队服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转为现役运动员。
需要短期在校外高水平运动队服役的可按照合肥师范学院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或提前实习等。
高水平运动队的认定由体育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审议确定。
二、运动员转普通在校生
(一)在正常修读年限内,原现役运动员退役后可申请转为普通在校生,在校运动员经本人或教练员申请,履行正常手续可转为普通在校生。
(二)转为普通在校生后从申请时间的下一学期办理入校手续、正常上课。
(三)运动员转为普通在校生手续均由体科院负责并报教务处备案方为完成。
三、运动员课程教学与成绩管理
(一)在校运动员与普通在校生按照同一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课程教学与成绩管理。
(二)现役运动员按独立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课程教学与成绩管理,单独编班。
管理模式采用“双导师制”管理。校内由班主任负责,校外由教练员负责。具体负责课程教学联络、突发事件处理等。
课程教学与考核采用线上、线下结合,“送教到体”,“教体联合”的混合模式。理论课采用线上、线下结合,“送教到体”的模式;实践课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教体联合”的模式。毕业论文(设计)除论文外,可采用训练方案或竞赛方案等,答辩环节需在校内完成,具体参考“合肥师范学院体育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另文发布)”执行。
(三)在校运动员比赛成绩置换专业课学分办法
在校运动员取得相应比赛成绩后可置换运动项目类专业实践课程(如主项、副项、任选、普修等术科课程)的学分,获得A类及以上赛事(A类以上赛事主要包括: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3名,最多可置换30学分,第4-8名,最多可置换20学分,第9-16名,最多置换10学分;获得B类赛事前3名的,置换10学分。总体要求:须是代表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或合肥师范学院参加的比赛。
所置换课程的成绩认定标准:
1、获得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3名的,所置换课程成绩认定为95分以上。
2、获得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4-8名,或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3名的,所置换课程成绩认定为90-94分。
3、获得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第4-8名,或其他A类赛事前3名的,所置换课程成绩认定为85-89分。
4、获得A类赛事第4-8名的,A类以上赛事第9-16名的,所置换课程成绩认定为80-84分。
5、获得B类赛事前3名的,所置换课程成绩认定为75-79分。
6、其他重要赛事相关成绩认定由体科院初步认定,合肥师范学院运动员认定及教学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7、申请置换学分时,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查验后返还)、复印件一份。
(四)运动员通识必修课采用网络教学为主,集中辅导答疑为补充的方式开展。网络学习时间需要相对集中,具体起始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网络教学任务发布与成绩认定由相关学院负责,体育科学学院协助。
四、现役运动员实行动态管理
体育科学学院对现役运动员采用动态管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训练状态,训练地点,教练员信息等。
五、其他要求与普通在校学生的相关规定一致。
六、本办法由体育科学学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文件及协议均不再执行。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上一条: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办法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