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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学院《关于202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校办秘〔2021〕1号),现对清明节放假期间本科教学安排如下:
一、4月3日至4月5日不安排教学活动。
二、因放假导致课时不足的课程,由授课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补课,并按程序报教务处备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3月23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观摩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