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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观摩课”的通知

编辑:王磊  核稿:  终审:钱立青   时间:2021-03-23  点击: 次

各教学单位:

“教学观摩课”是加强育人示范引领、促进教学交流、提升教学能力的重要形式。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观摩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3月至5月。(具体见附件)

二、授课教师

本学期开设教学观摩课的授课教师为:

(一)具有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项目(线下)的教师。

(二)各类教学竞赛获奖及其他优秀教师。

三、相关要求

(一)“教学观摩课”授课教师所在院系要认真组织并通知本单位相关教师前往观摩,观摩结束后适时开展观摩课评讲总结活动。

(二)2020年新入职教师必须积极参加“教学观摩课”活动,观摩时要认真填写《教学能力提升活动参与录》,参与观摩以及《参与录》填写情况将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重要参考。

(三)请观摩人员严格按照教学作息时间,提前进入课堂。观摩时关闭手机,并不得随意出入课堂。

特此通知。


附件: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观摩课”安排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22日

  • 附件【附件: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观摩课”安排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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