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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做好2020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0届全日制本科生,及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结业换毕业、补授学位的学生。
二、审核依据
(一)毕业资格
依据《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2017〕33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肥师范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实施意见(暂行)》(校教〔2018〕42号)、《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校教〔2019〕33号)。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依据《合肥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教〔2017〕33号)。
三、审核程序
(一)毕业资格审核
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逐一审查2020届学生毕业资格,提出拟毕业、结业学生名单。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拟毕业、结业学生名单进行复审。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逐个审查本学院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成绩及毕业鉴定等材料,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和不予授予建议名单;对于初审不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应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学生本人。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学士学位授予和不予授予建议名单进行复审,报学院学位委员会会议评定。
四、相关说明
(一)“不及格课程门次”说明
学校于2018年下半年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取消毕业前课程“清考”,学生在课程正考、补考均不及格情况下,只能通过重修来获得课程学业成绩。现对重修课程说明如下:重修课程正考及格的,该课程不再计入“通过补考方及格课程门次”;重修课程正考不及格的,该课程再次计入“不及格课程门次”。
(二)合作培养专业学生毕业说明
合作培养专业学生的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审核。
五、报送材料
(一)毕业资格审核材料
1、2020届拟毕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2、2020届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需说明结业原因)
3、2020年上半年结业换毕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4、合肥师范学院结业换毕业申请表(纸质一式两份,附学生成绩表)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材料
1、学位分会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登记表(需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
2、学位分会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
3、学位分会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需说明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原因)
4、合肥师范学院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纸质一式两份)
(三)学业重修申请材料
1、《重修申请及课程认定表》(学生用表,申请重修课程不得少于4门)
2、重修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
(四)档案材料
1、学生成绩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报送教务处存档)
2、毕业生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根据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将分阶段进行,请各二级学院6月10日前将第一批审核结果与相关材料于报送至教务处4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henruirui@hfnu.edu.cn。
六、有关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本科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对相关材料要做好归档工作,涉及的各类表格应填写全面、内容详实,并按时将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至教务处,杜绝错报、漏报、多报。
对在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工作中渎职、发生违规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63804800,联系人:沈瑞芮。
特此通知。
附件:1.相关文件
2.2020届毕业资格审核材料
3.2020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材料
4.学业重修材料
5.档案材料
教务处
2020年5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2020年对口招生考试工作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线上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