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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院在校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编辑:王磊  核稿:  终审:钱立青   时间:2019-02-27  点击: 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9]1号)文件要求,为配合国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补录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所有在籍学生,含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校内数据填报截止日期

3月5日。

三、数据填报要求

1.数据填报项

包括学生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等。

2.填报说明

(1)学生信息填写需与学信网一致(如本人实际信息与学信网不一致,请立即联系教务处)。

(2)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

(3)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休学、保留学籍三种,对于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请原班级辅导员联系学生,进行填报。

(4)是否在职统一填报为否。

(5)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请据实填写,否则影响报税,并影响个人征信。

3.注意事项

(1)学生须如实填报父母或监护人数据信息,填报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如信息填报错误造成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审核未通过责任自负。

(2)学生在规定日期未填报父母身份证信息的视为放弃填报,本年度不再予以补录。

(3)本次信息补录关系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信息准确,并在3月6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在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附件2:《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


                               教务处

                                 2019年2月26日

  • 附件【合肥师范学院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低版本Excel).xls】已下载次
  • 附件【(20190107)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1).pdf】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统计各专业接受省级专业评估相关信息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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