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为保障课程重修工作的规范有序,完善各项学籍管理与课程考核管理制度,提高重修课程的教学质量,现将我院课程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时间
2月25日-3月1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请对象
(一)补考仍不及格的;
(二)课程考核中“旷考”的;
(三)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四)修读课程累计旷课达到三分之一,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二)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的《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并于3月5日前将《学生课程重修汇总表》报送开课学院审批,纸质版、电子版报教务处备案。
(三)编入班级。学生所在学院将学生编入重修班级学习,开课学院通知任课教师接收学生并更新点名册。
四、相关事宜
(一)组班要求。参加重修的学生原则上编入低年级班级学习。介于学院已取消毕业前“清考”,对有大量2019届毕业生重修的专业课程,各二级学院可单独组班或开设快班;对有大量2019届毕业生重修的通识必修课程,教务处与相关开课学院协调开设独立快班。
(二)获得重修资格。学生重修课程信息录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编入班级,方获得重修资格;未录入的,未获得重修资格,应及时联系所在学院。
(三)加强学习过程管理。学生正常学制内申请重修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若重修课程与正修课程时间冲突,可顺延,直至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任课教师对重修学生的管理与正修学生一致,对未按规定参加学习的学生,可依据《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取消其期末考核资格。
(四)课程置换。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英语专业四八级等国家级考试且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或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至开课学院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五)加强学生选课跟踪与指导。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学习的督促和管理,及时传达选课通知,并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予以跟踪指导选课,合理安排修读课程,确保学生不错过课程修读机会;各开课单位不得拒绝学生参加课程重修。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2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院在校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本学期听课评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