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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编辑:王磊  核稿:  终审:钱立青   时间:2019-02-25  点击: 次

各二级学院:

为保障课程重修工作的规范有序,完善各项学籍管理与课程考核管理制度,提高重修课程的教学质量,现将我院课程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时间

2月25日-3月1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请对象

(一)补考仍不及格的;

(二)课程考核中“旷考”的;

(三)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四)修读课程累计旷课达到三分之一,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二)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的《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并于3月5日前将《学生课程重修汇总表》报送开课学院审批,纸质版、电子版报教务处备案。

(三)编入班级。学生所在学院将学生编入重修班级学习,开课学院通知任课教师接收学生并更新点名册。

四、相关事宜

(一)组班要求。参加重修的学生原则上编入低年级班级学习。介于学院已取消毕业前“清考”,对有大量2019届毕业生重修的专业课程,各二级学院可单独组班或开设快班;对有大量2019届毕业生重修的通识必修课程,教务处与相关开课学院协调开设独立快班。

(二)获得重修资格。学生重修课程信息录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编入班级,方获得重修资格;未录入的,未获得重修资格,应及时联系所在学院。

(三)加强学习过程管理。学生正常学制内申请重修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若重修课程与正修课程时间冲突,可顺延,直至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任课教师对重修学生的管理与正修学生一致,对未按规定参加学习的学生,可依据《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取消其期末考核资格。

(四)课程置换。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英语专业四八级等国家级考试且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或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至开课学院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五)加强学生选课跟踪与指导。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学习的督促和管理,及时传达选课通知,并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予以跟踪指导选课,合理安排修读课程,确保学生不错过课程修读机会;各开课单位不得拒绝学生参加课程重修。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2月22日

  • 附件【附件2:合肥师范学院课程重修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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