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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编辑:王磊  核稿:    时间:2016-11-28  点击: 次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本学期老生课堂教学将于2016年12月16日(校历16周)之前全部结束,新生课堂教学将于2016年12月29日(校历18周)之前全部结束,2016年12月30日始进入期末集中考核阶段。根据《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等文件要求,现就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考查课程:老生班的考查课程于2016年12月16日(校历16周)之前全部结束,新生课堂教学将于2016年12月29日(校历18周)之前全部结束;

2、考试课程:校级统考课程于2016年12月30日及2017年1月3-4日进行;专业类课程原则上于1月5日至10日结束考试。

二、考核组织

(一)组织形式

1、教育学、心理学、大学英语等通识必修课程为校级统考课程,由学校组织统考;公共计算机课程采用机考,思想政治理论课采用机考与笔试相结合考核方式,机考由教学单位组织实施,笔试由学校组织实施。

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线形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等二级公共课程原则上实行统考。

3、其它课程均由课程归口单位组织考核;其中课程标准相同的课程,应由教学单位组织统一考核。

(二)试卷命题

1、试卷命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命题方式。试卷命题一般以课程组(教研室)为单位集体进行,命题一套两份(A、B卷)。提倡教考分离并加强试题库、试卷库建设。

(2)命题要素。卷面总分一般为100分,基本题型不少于4种,每题最大分值不超过15分,考核时间为90-120分钟。每套两份试卷的重点、难点、份量、题型基本一致,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同一课程四年内命题每两份试卷重复率不超过40%。

(3)命题质量。闭卷考核:命题要紧扣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学习整体状况确定考核知识点、题型和难度;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2~0.3左右,并有一定区分度;力求内容表述准确,题型结构科学,分值设计合理(一般不出现小数),参考答案客观、全面,评分标准容易操作。开卷考核:拟采用半开卷、开卷考核的课程,教师须在命题审批表中明确提出,采取适当题型,突出应用,重点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不填报双向细目表)。

(4)命题审批。命题时要填写《试卷命题审批送印表》,命题教师认真自查,课程组、教研室(质量小组)深入检查;命题经过单位审查并由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送教务处签印。试卷送审时,要求每套试卷(A、B)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并送审,缺一者不予审核送印。

2、送印时间。

校级统考课程、二级公共课程试卷送印须于12月16日(校历第16周)之前完成,其它课程考卷须于12月23日(校历第17周)之前送印。

(三)排考工作

1、校历第15周前,各学院完成相关考试课程排考工作。

2、校历第16周前进行考核的课程,相关教学单位须提前拟定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3、校级统考课程的时间、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其它课程考核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

4、闭卷考试原则上按自然班编排考场(分级教学课程除外),采用一人一桌方式编定座位。一个自然班(或7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名监考;两个自然班及以上的考场安排3名监考(300座容量的大的阶梯教室可酌情增加人数)。

5、经教务处审查确认后的考核安排表是正式教学文件,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须填写申请表,履行报批手续(见附件2)。

三、阅卷评分与试卷分析

(一)阅卷评分

各教学单位集中安排、统一阅卷;阅卷教师应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认真评阅,避免漏判、错判。

试卷批阅后,应进行复核,详细记录复核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试卷分析

试卷质量分析一般包含三个方面内容:

1、总体评价。概括说明试卷侧重考核的知识、能力、素质,突出的教学重点,以及学生不易掌握的问题;要对试题设计合理性、测试目标贴切性、问题创设情境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断,同时对题型、覆盖面、“三度”(难度、信度、区分度)进行分析。

2、答题情况。包括成绩分析、学情教情分析(分数得失原因、预测与结果比较、整体与个体分析、教学反思与诊断等)。

3、改进措施。主要是对今后教学、命题的建议,为下一阶段的有效改进提供必要的参考。

试卷分析表除跟试卷装订外,教学单位须另按学期单独汇编装订留存,并报教务处备案(与考试课程成绩统计表一并报送)。

四、考核成绩合算与录入

课程考核应以《课程考核模式审核备案表》中确定考核形式和考核环节在总评中比例,合成课程总评成绩。教师应根据学生出勤、作业、提问、随堂测试、实际操作、专题(项目)、汇报展演、课程设计、小论文、调查报告、口试、笔试等过程考核,做出合理评价。

教师应在2016年12月23日之前完成过程考核成绩录入,2017年1月24日前完成期末考核成绩录入;不按规定时间录入成绩且无“延迟录入成绩申请”的,根据其情节,按相应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各教学单位须按学期对考试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并报教务处备案(见附件3)。

五、相关事项

(一)改革考核方式。除以考核方式改革立项的课程须按项目任务书要求进行考核外,其它课程原则上采用“考核模式备案表”模式进行考核。各教学单位应鼓励教师改革创新,选择适合课程特点的考核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实验、操作等动手能力、个人特长、综合应用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培养学生的个性发展、创新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应用性较强的课程,要不断优化过程性考核的设计,不断提高过程性考核成绩所占比重。学校每学期对过程性考核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通报。

(二)加强资格审查。各学院应根据学生课堂出勤情况,严格审核学生期末考核资格;凡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应于考前一周告知学生本人并予以通报。

(三)确保通知到位。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命题、制卷、排考等,要求做到及时、合理、准确。考核安排确定后,通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询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通知教师查询监考、主考任务(带试卷及班级学生名单),避免延误。

(四)优化考场安排。为保障期末考核工作有序、公平、公正,期末考核期间,锦绣校区博约楼(100以上座位)、逸夫楼南1-5层教室将实行考场排座系统全覆盖,考场随机排座,考生须按要求对号入座,对不服从安排的考生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五)严肃考风考纪。为严肃考核纪律,以考风促学风,复习迎考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划定明确范围、标注考核重点,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和泄露考题。学校将继续加强考核过程管理,施行校、院(部)二级巡考制度,各教学单位务必做好考前宣传和考中巡查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

1.监考人员变动申请表

2.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课程成绩统计表

3.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过程性考核课程学分统计表

 

 

                                              合肥师范学院

                                                 2016年11月24日

  • 附件【附件1:监考人员变动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2016-2017学年一学期过程性考核课程门数学分统计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课程成绩统计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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