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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和《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校教〔2014〕10号)文件要求,决定于11月启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月”活动。本次推进月的主要工作是集中对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及牵头单位
(一)本次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是2010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具体分工如下:
项目类别
牵头单位
备注
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
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
1.未到期的项目:提供进展报告;
2.已到期的项目:提供结题报告及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
3. 电子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上传“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项目、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等
教务处
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
实验实训中心
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学名师、教坛新秀
人事处
提供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
(二)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对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MOOC示范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通知》(皖教高函〔2016〕37号)的要求,对需要整改的项目按期报送整改材料。
(三)2016年度拟立项省校两级项目,学校将集中召开专题研讨会对项目建设内涵进行解读,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加强开题指导,对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评估和过程性管控,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按照项目类型分级分类进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检查验收,学校抽查;省级振兴计划项目由学校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自查基础上,统一进行检查验收。
学校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各相关单位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整体验收自查。各相关单位自查必须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国家级项目只检查,不验收。
四、材料要求
1、各相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项目检查验收安排表。
(2)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3)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
(4)各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
(5)已到期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报告及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
(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逐项检查验收后,在“高校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中单独列块总结。
2、整体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1)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社会方面的成效。
(2)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方面的成效。
(3)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的成效。
(4)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的成效。
(5)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效。
五、时间安排
1、纸质材料。请各相关单位于11月25日前提交项目检查验收安排表,以便学校组织专家抽查;于12月15日前提交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各一份。
2、电子材料。项目所有相关材料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20日前从安徽高教网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六、有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截至本文下发之日起,2010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0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推荐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性指标,对建设成效较差的,将给予减扣指标的处理。
4、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
2.各单位需要提交的表格
3.报告模板
4.成果展示形式要求
5.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
2016年11月21日
上一条: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选派本科学生2017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铭传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