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 学校主页
  • 本站首页
  • 部门概况
    组织机构 处长简介 联系方式 部门职责
  • 规章制度
    综合管理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教学运行 实践教学 学籍学历管理 教学质量保障
  • 招生工作
  • 学位管理
    文件制度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下载中心
  • 教师教学发展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规章制度 相关下载
  • 质量评估
    文件制度 教学评估 质管队伍建设 教学质量监控
  • 大学生竞赛
    管理制度 比赛通知 竞赛信息
  • 联系方式
  • 下载专区
    考试考核相关下载 教学工作相关下载 教学运行相关下载 学籍学历相关下载 教学研究相关下载 教材征订相关下载 通识选修课相关下载 实验实训相关下载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选派本科学生2017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铭传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编辑:王磊  核稿:    时间:2016-11-15  点击: 次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与台湾铭传大学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校教〔2016〕3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选派全日制本科学生于2017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铭传大学进行为期一学期交流学习。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时间

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

本科生赴台湾地区院校学习,为非学历教育,属于短期交流,不获取台湾地区院校的学历和学位。

二、申报名额

初步安排申报名额8人,最终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台办批准的名额以及台湾铭传大学录取情况而定。

三、申报条件

1、我校在籍的大二、大三普通本科学生,或符合两校合作协议规定范围内的在籍学生(赴台时为大二、大三学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身心健康,品德优秀,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3、学业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境)外学习、研修、实习的要求。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适应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能够完成交流期间学习任务;

5、具有在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条件,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在国(境)外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及其它杂费;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

具体选拔条件参照《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规定》第二款第1条至第5条(校教〔2016〕37号)。

三、工作流程

(一)11月11日,学校发布工作通知。

(二)11月11日—11月14日,拟申请赴台学习的学生填写《合肥师范学院赴台校际交换学生申请表》(附件3),并将申请表、已修课程成绩、获奖证书、学术及外语水平证明等相关材料交给所在学院审核。

(三)11月16日前,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创新和应变能力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四)11月18日前,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应的考核与面试,但程序和标准要公开、透明,候选人名单需在学院公示栏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排序填写《合肥师范学院赴台校际交换学生申请汇总表》(附件4)并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其中发送电子版至xlfang2015@mail.hfnu.edu.cn。报送《合肥师范学院赴台校际交换学生申请汇总表》(附件4)同时须报送各学院出具的公示证明(见附件18)。

(五)11月22日前,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将拟推荐的赴台学习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

(六)11月24日前,教务处将通过学校审定的赴台交流人员名单在学校主页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为最终派出名单。

(七)11月29日前,按照相关赴台政策要求,请选定学生学院提交相应办理手续资料(见附件5至附件18),请各学院将资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因逾期未提交资料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相关附件可登陆教务处或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页下载。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次次选派工作,选拔德才兼备、政治觉悟高、综合能力强的本科生赴台湾铭传大学交流学习,并在评审和选拔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学院务必通知到申请人,报名时须慎重考虑,一经录取的本科生不得放弃交流资格。否则,将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派出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各学院材料一旦加盖公章报送即视为各学院已将本通知各项事宜通知到申请人。

(三)请各相关学院认真配合,做好此次遴选工作,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该项目,并填写《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3),随附件3与附件4一并报送至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提交《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规定》(校教〔2016〕37号)中的附件1、附件2、附件3相关附件请登陆教务处网页下载)。

(四)由于赴台手续办理周期较长,请各学院务必注意各时间节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各学院报送各项材料电子版时将邮件主题与文件名命名为“XX学院本科生赴台湾铭传大学资料”。

(五)铭传大学相关情况可登陆铭传大学官方网页查询(http://www.mcu.edu.tw)。铭传大学收取费用约新台币100000元(不含国际机票及各类办证费用,其中人民币1元约合新台币4.7元,实际收取费用以铭传大学最终公布为准,汇率以实时汇率为准)。具体学杂费管理参照《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规定》第一款第3条;第三款第5条(校教〔2016〕37号)执行。

(六)本通知由教务处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选拔与课程转换事宜联系人:教务处方晓磊

赴台手续联系人: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滕骁

联系方式:63813890,59426860@qq.com(方晓磊)

62836397,2536421073@qq.com(滕骁)

附件:1.铭传大学简介

2.铭传大学各项费用说明

3.合肥师范学院赴台校际交换学生申请表

4.合肥师范学院赴台校际交换学生申请汇总表

5.赴台研修家长同意书

6.铭传大学大陆地区学生申请书

7.赴台研修计划书

8.电子入台证申请表

9.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10.材料清单

11.赴台人员名单

12.大陆学生清册

13.联系人信息表

14.在学证明(样本)

15.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填写范本

16.电子入台证申请表填写范本

17.电子入台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18.公示证明

19.《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规定》(校教〔2016〕37号)

 

 

                                            合肥师范学院

                                                2016年11月11日

  • 附件【附件:关于选派本科学生2017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铭传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rar】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开展 2016年度下半年“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选派本科学生2017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铭传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Copyright © 2004 - 2014 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合肥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孝口校区)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 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书香路(滨湖校区)皖ICP备05003732号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