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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本学期,老生课堂教学于2015年12月18日是(校历16周)结束,新生课堂教学于12月31日(校历18周)全部结束,2016年元月4日(校历19周)起全面进入期末考核阶段。根据《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等要求,现就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查课程于2015年12月25日(校历18周)前结束考查;考试课程于1月4日至1月15日(校历19、20周)进行考试,其中1月4日至1月6日为通识必修课程考试,其它时间段为二级公共课、专业类课程考试。
二、考核组织
(一)组织形式
1、教育学、心理学、大学英语等通识必修课程为校级统考课程,由学校组织统考;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计算机课程采用机考与笔试相结合考核方式,具体考试方式分别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公共计算机教学部确定并组织实施机考,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大学物理等二级公共课程(两个教学班以上的)原则上实行统考;其它课程均由课程归口单位组织考核;其中课程标准相同的课程,应由教学单位组织考核。
(二)试卷命题
1、试卷命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命题方式。试卷命题一般以课程组(教研室)为单位集体进行,命题一套两份(A、B卷);提倡教考分离并加强试题库、试卷库建设。
(2)命题要素。卷面总分一般为100分,基本题型不少于4种,每题最大分值不超过15分,考核时间为90—120分钟。每套两份试卷的重点、难点、份量、题型基本一致,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同一课程四年内命题每两份试卷重复率不超过40%。
(3)命题质量。闭卷考核。命题要紧扣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学习整体状况确定考核知识点、题型和难度;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2~0.3左右,并有一定区分度;力求内容表述准确,题型结构科学,分值设计合理(一般不出现小数),参考答案客观、全面,评分标准容易操作。开卷考核。拟采用半开卷、开卷考核的课程,教师须在命题审批表中明确提出,采取适当题型,突出应用,重点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不填报双向细目表)。
(4)命题审批。命题时要填写《试卷命题审批送印表》,命题教师认真自查,课程组、教研室(质量小组)深入检查;命题经过单位审查并由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送教务处签印。
2、试卷送印
校级统考课程、二级公共课程试卷送印须于12月11日(校历第15周)之前完成,其它课程考卷须于12月18日(校历第16周)之前送印。
(三)排考工作
1、校历第15周前,各学院完成相关考试课程排考工作;
2、校历第16周前进行结束性考核的课程,相关教学单位须提前拟定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备案。校级统考课程时间、场地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课程考核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
3、闭卷考试原则上按自然班编排考场(分级教学课程除外),采用一人一桌方式编定座位。一个自然班(或7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名监考;两个自然班及以上的考场,安排3名监考(300座容量的阶梯教室可酌情增加人数);
4、经教务处审查确认后的考核安排表是正式教学文件,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须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履行报批手续。
三、阅卷评分与试卷分析
(一)阅卷评分
各教学单位原则上应集中安排、统一阅卷;阅卷教师应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认真评阅,避免漏判、错判。
试卷批阅后,应进行复核,详细记录复核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试卷分析
试卷质量分析一般包含三个方面内容:
1、总体评价。概括说明试卷侧重考核的知识、能力、素质,突出的教学重点,以及学生不易掌握的问题;要对试题设计合理性、测试目标贴切性、问题创设情境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断,同时对题型、覆盖面、“三度”(难度、信度、区分度)进行分析。
2、答题情况。包括成绩分析、学情教情分析(分数得失原因、预测与结果比较、整体与个体分析、教学反思与诊断等)。
3、改进措施。主要是对今后教学、命题的建议,为下一阶段的有效改进提供必要的参考。
试卷分析除试卷装订外,教学单位另须按学期单独汇编装订留存,并报教务处备案(与考试课程成绩统计表一并报送)。
四、考核成绩合算与录入
课程考核应以《课程考核模式审核备案表》中确定考核形式和考核环节在总评中比例,合成课程总评成绩。教师应根据学生出勤、作业、提问、随堂测试、实际操作、专题(项目)、汇报展演、课程设计、小论文、调查报告、口试、笔试等过程考核,做出合理评价。
教师应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过程考核成绩录入,2016年1月21日前完成期末考核成绩录入;不按规定时间录入成绩且无“延迟录入成绩申请”的,根据其情节,按相应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各教学单位须按学期对考试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并报教务处备案(见附件3)。
五、相关事项
(一)改革考核方式。各课程原则上采用“考核模式备案表”模式进行考核。各教学单位应鼓励教师改革创新,选择适合课程特点的考核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实验、操作等动手能力、个人特长、综合应用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培养学生的个性发展、创新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应用性较强的课程,要不断优化过程性考核的设计,不断提高过程性考核成绩所占比重。学校将对过程性考核的实施情况以院(部)为单位进行合理评价。
(二)加强资格审查。各学院应根据学生课堂出勤情况,严格审核学生期末考核资格;凡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应于考前一周告知学生本人并予以通报。
(三)确保通知到位。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命题、制卷、排考等要求做到及时、合理、准确。考核安排确定后,通知学生登录系统查询科目、时间和地点,通知教师查询监考、主考任务,避免延误。
(四)优化考场安排。期末考核期间,学校将试点启用自主开发的考场排座系统,学生不得提前抢占座位,并须保持考场整洁、卫生,监考教师应根据排座系统随机产生指令组织学生对号入座,对不服从安排的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以保障考核工作的有序、公平、公正。
(五)严肃考风考纪。为严肃考核纪律,以考风促学风,复习迎考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划定明确范围、标注考核重点,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和泄露考题。学校将继续加强考核过程管理,施行校、院(部)二级巡考制度,各教学单位务必做好考前宣传和考中巡查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1.行政机关巡考报名表
2.监考人员变动申请表
3.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课程成绩统计表
4.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过程性考核课程学分统计表
合肥师范学院
2015年11月23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5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意向网络问卷调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设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通识选修课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