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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落实学校办学思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学校组织、管理教学过程的纲领性文件。为使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能主动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具有更高的水平和更强的适应性,现将制(修)订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一)各非师专业。
(二)各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省级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校企合作班。
二、工作程序
(一)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该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实验实训中心、招生就业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成立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加强学习调研。各学院在制(修)订方案前,要广泛开展调研,针对国家、安徽省及学校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学习讨论,以充分对接学校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相关要求,深入落实学校第六次教学工作会议提出的专业综合改革任务。
(三)制(修)订初稿。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专业调研,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和《合肥师范学院关于制(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2015版)》等相关文件精神,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四)征求意见。召开由教师、用人单位、优秀毕业生参与的座谈会,深入论证初稿,广泛听取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和调整。
(五)论证完善。各专业组织召开由政府、企业(行业)专家、校外同行专家及校内专家参与的论证会。专业负责人需作专题汇报,内容包括制(修)订工作整体情况、新旧人才培养方案对比、人才培养方案对培养目标的落实情况、核心专业素质的确立与核心课程的落实、实践教学环节确立与落实、如何凸显专业特色、学科专家和业界人员参与方案制(修)订情况,以及自我评价、存在的问题分析及下一步完善设想。
(六)审核验收。各学院在充分论证和修改的基础上,提交培养方案审议稿和专家论证意见表,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统稿付印并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6月。各专业结合调研情况,学习相关文件、制定方案初稿。
(二)2015年7月。各专业开展论证工作,对初稿进行修改和调整。
(三)2015年7月中旬。各专业确定2015级非师专业第一学期课程,课程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四)2015年9月-10月。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修改、完善培养方案后,统稿付印,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选派专业负责人和责任心较强的教师进行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二)各专业在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对原有课程设置进行整合,形成融会贯通、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防止出现因书设课、因人设课和因无人而不设课的情况。
(三)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试点专业实现专业课程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达到100%,核心课程用人单位的参与率达到100%。
(四)加强课程资源利用与建设,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优质课程资源,充分利用“慕课”课程教学平台,积极引入在线网络课堂、混合式教学课堂等形式的学习样态,丰富教师教育教学手段,实现学科教学和现代教育技术的深度融合,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强化学生的创新、研究和协作等能力。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咨询(63813895)。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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