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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本学期课堂教学将于2015年6月26日(校历16周)全部结束,6月29日起进入期末集中考核阶段。根据《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现就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查课程于2015年6月26日前(校历16周)结束考查;考试课程于6月29日至7月12日(校历17、18周)进行考试,其中7月4日至7月7日为通识必修课程考试,其他时段为专业类课程考试。
二、考核组织
(一)组织形式
1、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分班级)、教育学、心理学、大学英语、公共计算机等为校级统考课程,由学校组织统考
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线形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等二级公共课程原则上实行统考。
3、其它课程均由课程归口单位组织考核;其中课程标准相同的课程,应由教学单位组织统一考核。
(二)试卷命题
1、试卷命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命题方式。试卷命题一般以课程组(教研室)为单位集体进行,命题一套两份(A/B卷);提倡教考分离并加强试题库、试卷库建设。
(2)命题要素。卷面总分一般为100分,基本题型不少于4种,每题最大分值不超过15分,考核时间为90-120分钟。每套两份试卷的重点、难点、份量、题型基本一致,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同一课程四年内命题每两份试卷重复率不超过40%。
(3)命题质量。闭卷考核。命题要紧扣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学习整体状况确定考核知识点、题型、难度;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2~0.3左右,并有一定区分度,卷面成绩呈现“正态分布”;力求内容表述准确,题型结构科学,分值设计合理(一般不出现小数),参考答案客观、全面,评分标准容易操作。开卷考核。拟采用半开卷、开卷考核的课程,教师须在命题审批表中明确提出,采取适当题型,突出应用,重点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不填报双向细目表)。
(4)命题审批。命题时要填写《试卷命题审批送印表》,命题教师认真自查,教研室(质量小组)深入检查;命题经过单位审查并由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送教务处签印。
2、试卷送印
校级统考课程、二级公共课程试卷送印须于6月12日(校历第14周)之前完成,其它课程考卷须于6月19日(校历第15周)之前送印。
(三)排考工作
1、相关教学单位于校历第14周前,完成相关考试课程排考工作。
2、校历15周之前进行考核的课程,各教学单位提前拟定考核计划报教务处统筹安排。校级统考时间、场地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课程考核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报教务处审核。
3、监考教师均由学生所在学院足额安排(30名考生以内2位监考;31~70名考生3位监考),主考教师不得同时承担监考任务;期末课程考核期间,教学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深入教学一线,推动考风、学风建设。
4、经教务处审查确认后的考核安排表是正式教学文件,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须填写申请表,履行报批手续(见附件2)。
三、阅卷评分与试卷分析
(一)阅卷评分
各教学单位集中安排阅卷;阅卷教师应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认真评阅,避免漏判、错判。
试卷批阅后,应进行复核,详细记录复核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试卷分析
试卷质量分析一般包含三个方面内容:
1、总体评价。概括说明试卷侧重考核的知识、能力、素质,突出的教学重点,以及学生不易掌握的问题;要对试题设计合理性、测试目标贴切性、问题创设情境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断,同时对题型、覆盖面、“三度”(难度、信度、区分度)进行分析。
2、答题情况。包括成绩分析、学情教情分析(分数得失原因、预测与结果比较、整体与个体分析、教学反思与诊断等)。
3、改进措施。主要是对今后教学、命题的建议,为下一阶段的有效改进提供必要的参考。
试卷分析除试卷装订外,教学单位另须按学期单独汇编装订留存,并报教务处备案(与考试课程成绩统计表一并报送)。
四、考核成绩合成
课程考核应以《课程考核模式审核备案表》中确定考核形式和考核环节在总评中比例,合成课程总评成绩。教师应根据学生出勤、作业、提问、随堂测试、实际操作、专题(项目)、汇报展演、课程设计、小论文、调查报告、口试、笔试等过程考核,做出合理评价。
教师应在2015年6月28日之前完成过程考核成绩录入,7月24日前完成期末考核成绩录入;不按规定时间录入成绩且无“延迟录入成绩申请”的,根据其情节,按相应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各教学单位须按学期对考试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并报教务处备案(见附件3)。
五、相关事项
(一)革新考核方式。各课程原则上采用“考核模式备案表”模式进行考核。各教学单位应鼓励教师改革创新、选择适合课程特点的考核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实验、操作等动手能力、个人特长、综合应用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培养学生的个性发展、创新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应用性较强的课程,要不断优化过程性考核的设计,不断提高过程性考核成绩所占比重。学校将对过程性考核的实施情况以院(部)为单位进行合理评价。
(二)确保通知到位。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排考,做到及时、合理、准确。考核安排确定后,通知学生登录系统查询科目、时间和地点,通知教师查询监考、主考任务,避免因此出现学生、教师延误。
(三)加强资格审查。各学院应根据学生课堂出勤情况,严格审核学生期末考核资格;凡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应于考前一周告知学生本人并予以通报。
(四)严肃考风考纪。学校将继续加强考核过程管理,施行校、院(部)二级巡考制度,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做好考前宣传和考中巡查,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
1.行政机关和教学部监考巡考报名表
2.监考人员变动申请表
3.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课程成绩统计表
合肥师范学院
2015年5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制(修)订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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