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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秋季,我校应有6047名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毕业(其中本科学生2835名,专升本学生541名,五年制专科学生2671名)。为顺利推进2015届毕业生毕业前教学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工作
(一)学期课程考核
各教学单位根据毕业班教学任务安排(校历第九周前)完成学期课程考核:
1、按照《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要求,组织教师命题、送审、签印试卷,考前检查和领取试卷,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阅卷、试卷分析及成绩录入工作应在考核结束3日内完成,学生成绩单、答卷、试卷分析表等应及时送交相关学院。
2、严格审查学生考核资格,合理安排监考教师,编制考表,并报送教务处备案。考核过程中,各单位应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3、加强实践环节考核管理。未按照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完成实践任务的学生,必须在结束考核前补做;否则取消实践考核资格。
(二)毕业前总补考
毕业前总补考定于5月20日集中举行(上午考通识课程;下午考专业课程)。通识必修课程考试安排由教务处组织,试卷由开课教学单位负责;专业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请5月15日前将专业课补考安排、集中阅卷安排(见附件1)报教务处。届时学校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考风考纪督察、集中阅卷及试卷质量检查。
各学院应认真审查学生总补考资格,准确统计、汇总补考科目、学生名单,公示审查结果,并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补考。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的历届结业学生须参加通识必修课毕业总补考的,请各学院于5月8日前将补考名单汇总报教务处(见附件2)。
未参加毕业总补考或总补考未通过的,本学期学校不再安排补考;学生离校后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重修补考,合格的可以提出结业换毕业申请。
二、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整理师范毕业生实习材料,做好非师范毕业生实习鉴定;按照《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校教〔2014〕51号),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等工作应于6月1日(第13周)前全部完成。
三、毕业资格审查与学士学位授予准备
(一)毕业资格鉴定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款,逐一审查2015届学生毕业资格,分别填报拟毕业、结业学生名单(见附件3-4)。
2、毕业鉴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指导学生、班级规范、据实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了解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等表现,客观、全面、有针对性地评价学生;学院应认真审查鉴定意见。
(二)学士学位授予准备
学院学位委员会分会按照《合肥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2012〕39号),审查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于初审不符条件的毕业生,应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学生本人。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六)款,“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前处分仍没有解除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毕业前可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处分申请(见附件5),学院组织对学生处分后表现进行考察,并按处分文件行文关系报请学校研究是否解除处分;同意解除的解除材料作为学位材料附件报送。
教务处、学位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材料复核后报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评定。
(三)毕业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6月8日(第14周)前报送以下材料:
1、毕业论文(设计)材料:
(1)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情况一览表;
(2)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及一览表;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2、学历注册材料
(1)2015届结业、毕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4);
(2)2张2寸毕业生图像采集照片;
(3)毕业生登记表一份、学生成绩登记表两份(一份送教务处,一份由学院装入学生档案)。
3、学士学位评审材料
(1)学位分会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登记表(附件6);
(2)学位分会同意、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附件7-8,“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的应提供一份含有补考成绩的成绩表)。
四、其它相关工作
(一)请各学院按照财务处、图书馆等部门要求,协助做好学费等欠缴费用催缴、图书(物资)催还等;毕业生无故拖欠的,学校将暂缓其学历电子注册。
(二)请各学院于6月11日前到教务处领取《学生离校通知单》,指导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按流程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要指定专人逐一核查学生离校手续办理情况,凡有栏目未办理的,应缓发证书。
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安排根据主管部门审查、认定进度另行通知。
(三)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转迁、派遣及毕业档案寄发等事宜,请根据相关部门安排办理。
(四)各五年制专科合作办学学校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专业课毕业总补考安排表
2.历届结业学生参加通识必修课毕业总补考汇总表
3.2015届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4.2015届毕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5.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
6.学位分会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登记表
7.学位分会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
8.学位分会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4月23日
上一条:关于采用万方数据论文相似性检测服务系统开展2015届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5年春季田径运动会期间和“五一”节假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