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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学〔2014〕55号),为做好期末考核巡考工作,结合考核具体安排,现将巡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考组织
巡考工作分学校、学院(部)两级进行。
学校成立期末考风考纪领导组。校领导参加巡考,并在期末集中考核阶段随机巡视;教务处和校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实验实训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审计室、等部门为领导组成员单位,组成巡考工作小组对期末考核全面进行巡考(具体安排见附件1)。
各学院(部)组织考风考纪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巡考工作。各学院(部)巡考工作组织及安排按要求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巡考职责
(一)巡查各教学单位期末考核安排、考前宣传教育和考核组织情况;
(二)巡查试卷命题、保密、收发、交接、评阅等工作;
(三)巡查主考教师、监考教师落实、是否配证上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四)巡查考场清理、座次安排、物品摆放等情况;
(五)巡查考生是否持证考试,考场秩序及学生违规情况;
(六)其它需要巡视的考核工作;
(七)校级巡考负责检查各学院巡考工作安排及落实情况。
三、巡查结果处理
(一)各学院巡考应以班级考场为单位填写《合肥师范学院考风考纪评价表》(学院用表见附件2),作为学期班级考风考纪总评依据。
(二)校巡考工作小组需填写《考风考纪巡查表》,巡考结束后交考风考纪办公室(考务办公室)。
(三)在巡考过程中,如发现考核组织不到位、监考主考履职不力、考生违规等情况,应及时报考风考纪办公室处理。
(三)考风考纪办公室印发《考风考纪简报》,将巡查结果及时通报。
(四)对在期末考核中工作失职、行为失范的工作人员和考生,经调查属实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相关事项
(一)期末巡考结果与考风考纪实行零报告制度。各教学单位应每天向考风考纪办公室及时报告情况。
(二)期末考核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根据《合肥师范学院考风考纪评价表》,结合考场记录、学生考试违规等情况对本单位各班级考风考纪进行总评,填写《合肥师范学院考风考纪总评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学期考核工作分析报告与于下学期补考结束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考风考纪优秀班级进行复核后将报学校通报表扬。
特此通知。
附件:1.校级巡考工作安排表
2.合肥师范学院考风考纪评价表(学院用表)
3.合肥师范学院考风考纪总评成绩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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