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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合格是教师资格认定必备条件之一。因合肥市体检站(合肥市教育局指定教师资格体检医院)春季高考体检任务较重,经与合肥市教育局和合肥市体检站协商,结合我校教育实习时间安排,2015届师范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体检定于2014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日程
院系
专业名称
层次
人数
时间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本科
115
12月22日(周一)
下午14:30-16:30,202人
专升本
87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
51
12月23日(周二)
下午14:30-16:30,199人
外国语学院
英语(师范)
73
75
音乐学院
音乐学
54
12月24日(周三)
下午14:30-16:30,212人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师范)
70
88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师范)
56
12月25日(周四)
下午14:30-16:30,231人
71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物理学
45
经济与管理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59
艺术传媒学院
美术学
63
12月26日(周五)
体育科学学院
体育教育
106
30
二、体检程序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应按照体检安排时间自行到合肥市体检站参加教师资格专项体检。体检时须向体检站交纳体检费用110元,领取“体检表”填写相关信息,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自带),按照要求体检。(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自愿申请认定;不申请教师资格的,不需要体检)
三、注意事项
1.在“体检表”中,“单位”一栏务必写上学院、专业、学号,以便后期进行表格分拣。所有体检项目结束后,体检表交体检站,由教务处统一取回分发到各学院;填写不清的,自行查找、补正。
2.体检前,各学院应安排1名教师负责带队体检(12月19日前将带队教师姓名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郑郁汀),教育学生在体检过程中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和财物安全;告知学生体检前应注意休息,饮食保持清淡,正常参加体检。
3.合肥市体检站地址:六安路68号(合肥市公安局对面)院内,电话62610039。
四、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事宜,待教育局确定后另行通知。请各学院提醒学生密切注意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网站和“合肥教育网”信息。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上一条: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相关问题的解释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4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意向网络问卷调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