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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12-07-06  点击: 次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2〕50号)文件,学校将按照教育厅要求对校内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以来,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立项的示范院校、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实训实习基地、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数字图书馆、教学改革研究、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应用性教学能力发展中心、高校合作联盟建设和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等各类“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它未到期的项目开展过程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经验、成效、示范带动作用及标志性成果。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时间、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项目所在单位自查、学校验收和教育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院、系(部)及相关部门自查(2012年7月30日前)

各院、系(部)及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组织,完成本单位所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2、学校验收(2012年8月30日前)

学校成立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一半,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项目验收。学校验收必须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

3、教育厅抽查(2012年10月)

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对质量工程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1、各院系(部)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规定的时序实施的,项目负责人主动向学校质量工程办公室说明原因并提出详实的整改方案,在研期内不得申报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3、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或申报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4、各院系(部)及相关部门于7月30日前,向学校质量工程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上报如下材料:

(1)本单位质量工程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电子档命名规格:××院(系)《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doc。

(2)正在进行中的各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及典型的建设成果,电子档命名规格:××院(系)《××项目》进展报告.doc。

(3)已到期的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报告及公开展示成果(要求见附件4)。电子档命名规格:××院(系)《××项目》结项报告.doc,其中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用《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其他项目用《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结项报告》。

5、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整改方案。电子档命名规格:××院(系)《××项目》整改方案.doc。请务必从安徽高教网下载相应的word模板填写。不按期结题又不能提交整改方案的项目,追回项目经费。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纸质一份,同时电子稿发送邮件至jyk@hftc.edu.cn。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特此通知。

 

附件:(网页点击下载)

1.2008年以来合肥师范学院省级质量工程一览表

2.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结项报告

3.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报告

4.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成果展示形式

5.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6.《关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7.合肥师范学院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进展报告

8.合肥师范学院省级教学名师情况介绍

9.合肥师范学院省级教坛新秀情况介绍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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