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优化和调整学校的专业结构、突显办学特色、提升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皖发〔2010〕29号)精神,结合《合肥师范学院“十二五” 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现将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以增量促优化,以增量促特色,将新增专业充分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充分用于突显“师范性,应用型”办学定位,逐步建立对接经济社会需求的专业结构调整机制。
(一)依据需求,强化特色。要依据学校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定位,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据区域优化产业结构导向,按照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科学慎重地增设急需建设的紧缺专业。
(二)面向社会,充分论证。要深入所涉行业(企业),调研相关专业建设方向、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设计专业建设方案,并经行业(企业)充分论证,使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适应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新专业。严格控制申报重复设置过多、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现有基础不实的专业。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的同时,整合现有教育资源,促进教育资源汇集,使师资队伍、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实习(实训)等基础条件建设聚焦新兴产业的相对应专业,形成专业内涵建设的合力。
二、专业设置基本导向
专业设置以发展新兴产业类专业和应用型专业为重点,通过专业设置和调整,促进专业结构优化,推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确保专业布点的科学合理。
(一)重点培育为新兴产业发展服务的专业
1、电子信息类。培育新型显示、智能家电、集成电路、软件和物联网等产业的专业。
2、新材料类。培育高性能金属材料、硅基新材料、电子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碳纤维材料等产业的专业。
3、生物类。培育生物制药、现代中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和生物质能源等产业的专业。
4、公共安全类。培育通讯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产业的专业。
(二)不宜增设的专业
1、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的专业。
2、教育部控制布点的16种专业(财政学、金融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刑事科学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社会学、社会工作、宗教学、飞行技术)。
3、全省专业设置总数超过10个布点的部分专业;2011年就业率较低的部分专业。
4、凡通过现设专业拓宽培养方向可以基本适应社会需要、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宜增加新专业。
三、专业设置基本程序
(一)调查论证。各院系要根据专业设置原则和导向要求,组织教师对拟增专业的进行国家发展需求、区域经济需求调查,对拟增专业的办学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按要求填报新增专业申报表(教务处网页下载)。对申报学科门类属性外专业、专业目录外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需提交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对申报制药类和节能环保类的专业,需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以上材料于7月13日前报送教务处。
(二)评审报批。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拟增专业进行论证及材料审查,符合新增要求的提交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经评审同意设置的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批。
四、相关要求
(一)学习领悟。各院系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教育部《201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业目录(修订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完成申报工作。
(二)材料编报。各院系的拟增专业申报理由和基础必须含增设该专业的必要性(人才需求调查预测、行业发展背景预测等)与可行性(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制度等保障措施)分析,就业趋势与信息分析须有具体数据材料。
申报目录外专业,论证报告包括:(1)拟设专业名称的科学性、规范性分析;(2)拟设专业社会需求分析;(3)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比较分析;(4)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主要课程、修业年限、授予学位;(5)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论证材料包括论证报告、参加论证专家名单和专家论证原始记录等。
(三)师资配置。在师资配置时应在现有条件下尽量配备高学历、高职称的师资队伍,拟增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通识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应当至少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3人;专业核心课程和方向课程,应当至少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