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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本学期期末考核工作已于6月29日结束,各教学单位目前正在集中精力积极进行阅卷。针对考核成绩,请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严格依据《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成绩评定,及时、准确录入。现就成绩评定、录入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严格按照《课程考核模式备案表》中考核方式和考核环节结构和比例,合理评定、正确合成学生成绩;
二、教师应熟悉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界面,掌握教务系统成绩录入功能,在统分、成绩录入时要仔细核对,成绩提交之前一定要检查平时、期末、总评等录入是否正确,确保提交成绩无误;
三、教务系统成绩录入时间于2012年7月13日截止,逾期系统将关闭成绩录入功能。成绩没有正常提交的,须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或《合肥师范学院成绩补录申请表》,经过严格审批方予受理,并按新修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
2.《合肥师范学院成绩补录申请表》
教 务 处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