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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普高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说明

编辑:  核稿:    时间:2012-04-19  点击: 次

各相关院系:

    经请示教师资格认定主管部门,现就非师范类应届普高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事项说明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认定机构”可选择“合肥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合肥师范学院”。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可选择“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确认点”选择“合经区管委会2310室教研室”。

二、认定标准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学生,除符合师范类学生一般申报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通过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

请学生密切关注“合肥教育信息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网站相关信息,按相关要求参加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面试、测评(一并开展),对照申请人的所学专业和测试成绩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为审查合格。

3、 “申请任教学科”原则上与其“所学专业”一致;如确需跨学科申请,必须参加“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申请人须在申报前自行参加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并自取《体检表》。合肥市教师资格认证指定体检机构:合肥市体检站地址;地址:六安路68号院内(合肥市公安局对面),电话2610039。

三、认定程序

申请人参照教务处网站《2012届师范教育类普高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集中申报须知》操作。4月16日-4月25日,网上报名;5月4日-5月8日,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名单由教务处提供给各教学单位,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接收、审核相关材料并填写意见、签名等。各院系于5月9日将《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确认名单》(非师范类)纸质和电子版送交教务科。教务处报主管部门部署后续测试认定工作。

四、其它事项

其它事项参照师范类学生执行,文件未尽之处请咨询受理和认证部门。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2届普高学生毕业前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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