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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相关部门: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听课制度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实施领导干部听课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对本学期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1.听课对象:校领导、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可以听联系系(部)教师授课,也可以听其他系(部)教师授课;可以在听课之前于系(部)联系听课,也可以随机听课(9月1日开学首日领导听课安排见附件)。系(部)党政领导听课一般以本单位教师授课或本单位开设课程为主,也可以在征得授课教师同意后听其他系(部)课程。
2.听课次数: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副处级以上干部听课6次以上,系(部)党政领导听课8次以上,其他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听课4次以上;每次听课不少于1节。
3.听课频率:听课应贯穿整个学期,每月至少听课1次。
4.听课记录:听课时须准确、客观、如实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听课记录》(专家用表),并由授课教师签名确认。《听课记录》表可复印,也可从教务处领取或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双面打印)。本学期《听课记录》于2011年12月18日前汇总后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
1.合肥师范学院听课记录(专家用表)
2.9月1日开学首日领导听课安排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2011级普通本科新生《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入学测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