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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规范有效地运行,根据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结合教〔2011〕28号、院教〔2011〕35号文件的要求,学校组织开展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29日-9月30日,其中8月29日-9月15日各单位自查;9月16日-9月30日校级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条件检查
各教学单位依据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开学前各项教学条件准备及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准备情况(各实验设备完好率及运行状态)、授课教师、教材、教学场所(教室、机房等)落实情况。做到工作提前安排,情况及时沟通,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各项教学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工作需要。
(二)教学秩序检查
1.教学基本文件检查
重点检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和教学计划落实情况,课程标准制定和完善情况,新开课教学大纲(含实践教学大纲)制定与审批情况,新教师、新开课备课情况,教学课件、教案准备情况以及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拟订情况,课程教学进度表、实践计划的编制情况和各类教学文件和材料的归档情况等。
2.课堂教学检查
开学第一周重点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教师到课情况和课堂教学(特别是外聘教师、新开课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运行情况,检查教师和学生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情况。9月1日上课第一天,各教学单位领导应深入课堂,全面检查各班教学秩序。
(三)教学质量检查
1.校领导和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听课:校领导、各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在上课首日深入课堂听课,相关系可以提前确定听课的具体班级和课程,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听课。听课结束后,请于9月2日前将《听课记录》送教务处汇总。
2.各教学单位评课: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和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须在开学第一周随堂听课不少于1次,并在听课结束时与任课教师交流反馈教学意见建议。
3.期末教学考核与教学质量总结:重点检查总结上学期期末考核试卷命题质量、考试管理质量以及试卷档案归档与保管情况以及补考安排、成绩评定、试卷分析情况、本科毕业论文归档及实践教学总结交流情况。
三、检查工作程序
(一)系(部)自查
1.各教学单位组织教研室对教学基本安排、教学基本文件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合肥师范学院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教师多媒体课件质量,组织教研室、实验室填写《合肥师范学院课堂教学期初检查表》(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实验教学期初检查表》(附件2),撰写教研室工作计划,填写《合肥师范学院系(部)期初教学自查总结》(附件3)。
2.各教学单位要深入班级,检查学生、教师到课情况,检查学生班级日志填写情况,抽查课堂教学质量,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3.自查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于9月16日前将上述3份材料送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二)校级检查
1.9月1日,校领导、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深入课堂听课;教务处组织人员,对新学期第一天上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生出勤、教师到课情况。期初检查期间,学校还将组织各项专项检查。
2.教学督导团根据学院总体安排,重点开展教学纪律、教学秩序和教学基本文件、试卷档案、毕业论文等专项检查。
3.校领导对各教学单位的自查工作安排、教学基本条件、课堂教学秩序等情况随机进行巡查。
特此通知。
附件:
1.合肥师范学院课堂教学期初检查表
2.合肥师范学院实验教学期初检查表
3.合肥师范学院系(部)期初教学自查总结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上一条: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