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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通过各单位相互协作、共同努力,截止2011年元月19日,2010—2011学年度第2学期课表经编排、审核、优化后,最终确定。
各教学单位在核查确认本单位课表无误的情况下,可以打印专项课程表(班级课表和教师课表)。专项课程表必须以2011年元月19日确定的数据为准,19日之前打印的课表不得使用,以免出现错误。
新学期“教学班级点名册”必须从系统中打印,名单不在点名册上的学生,视为没有选课,不得修读该门课程;学生自行修读或教师擅自添加名单,该门课程修读无效。
请各系于元月21日之前打印《教学计划执行表》,经系领导签字盖章后一份系留存,一份报送教学研究科备案。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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