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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2010〕49号
各系(部)、各部门:
本学期教学工作即将结束,期末考试工作将全面展开。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核环境,规范考试秩序,检验学习效果,以考风促学风,推动校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树立学院办学声誉,学院决定进一步加强学生考风考纪工作:
一、统一认识,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考核环节对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的意义,结合单位职能和特点,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警示教育和法规教育,进行考风考纪宣传,引导广大学生增强校规校纪的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抵制和预防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
宣传教育形成“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光荣”的浓厚氛围,全院师生人人都参与,个个受教育,营造“诚信应试、杜绝作弊”的良好考试风气。
二、认真实施,强化组织保障。
按照学院要求,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学院领导将深入考场巡视,部门领导均参加院级考风考纪巡视组,部门工作人员均应深入考场承担监考、考务任务(必要的值班人员除外),具体巡视、监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部)相应成立由党政班子成员等组成的系级考风考纪领导小组(教学秘书为联系人),全面落实考风考纪工作。
(一)各系(部)应召开级考风考纪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召开由主考教师(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考风考纪动员会,学习考试相关规定和管理规范,加强考试各环节管理,重申主考教师职责、监考守则,要求监考教师准时到岗、配证上岗,尽职尽责。
(二)辅导员(班主任)应召开主题班会,学习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重申考试纪律,让学生认识到考试舞弊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引导、督促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考试态度,认真备考,营造积极进取、和谐向上的班风、系风。
(三)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利用校园网络、广播、电子显示屏、简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引导学生树立诚信应考、诚信做人的思想观念;有条件的系可以倡导设置“诚信考场”、“诚信签名”,组织考风评比。
三、强化监督,加大巡查力度。
(一)巡考组织
期末考试实行院系两级巡考,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院级巡考组由院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见附件);系级巡考工作由系考风考纪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二)巡考职责
1.院级巡考组职责:
(1)院级巡考组着重巡视各系(部)巡考落实情况。
(2)考试开始前,巡视监考人员到岗、考场布置、清场等情况。
(3)考试过程中,巡视考场纪律和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发现监考教师违反监考守则,及时纠正并准确记录;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立即制止并通知监考教师查实记载。
(4)认真填写巡考记录,并及时送交院考风考纪办公室汇总。
2.系级巡考组职责:
系(部)巡考组着重巡视本系(部)教师履行主考、监考职责及学生考试情况。具体巡考工作安排由各系(部)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后于1月10日前报院级巡考组备案。
四、及时处理,实行责任追究。
系(部)巡考工作组巡考期间工作岗位即在考场,不允许无故脱岗。对没有按照系(部)安排巡视,主考教师、监考教师履职不力和考生违纪作弊的,各单位及时处理或调查核实后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院级巡考工作安排表
教 务 处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报送: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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