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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09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09-09-21  点击: 次

各系:

   根据学院本学期教学总体安排和省语委相关要求,我院2009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测)拟定于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进行,为做好本学期测试工作,现就测试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截止。

2.报考对象

(1)师范类大一新生(成绩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可申请免修《普通话训练》课程;

(2)修完《普通话训练》课程的师范类在校生;

(3)非师范类在校生(自愿报考);

(4)本校教职工及其他接受过普通话训练的社会人员。

3.报考程序 

在校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登记表》,交纳测试费。各系在汇总登记表后,准确录入《考生报名信息表》,持财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到教务科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教职工及其他社会人员直接到教务科报名。

4.照片要求

报名时准备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登记表》上,另1张在背面写清姓名、学号、专业,交各系留作贴《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使用。

5.收费标准

根据财教函〔2006〕5号文件精神,测试收费标准为:测试费50元/人次;在校生测试费减半,即25元/人次。学生报名结束后,报名费由各系直接交财务处综合财务室。

6.注意事项

(1)按照现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语文教师、幼儿教师资格要求二级甲等以上等级)。

(2)根据省语委办要求,普通话测试两次报考至少须间隔3个月,否则报名无效,概不退费。

(3)考生报考数据录入《报名信息表》后,必须打印后经考生核对并签名确认;数据上传后,省语委将不予修改,信息错误,考生自负。

请各系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将报名时间、步骤和要求通知到学生。各系于9月30日12:00前将交费收据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考生签名确认的纸质《报名信息表》和电子表交教务科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报:院领导

送:院纪委、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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