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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2009〕25号
各系(部、中心):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障新学期教学工作规范、有效地运行,根据教〔2009〕2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期初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26日-9月11日各单位自查;
8月31日-9月18日学院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安排
主要包括教学条件准备情况;教学计划落实情况;任课教师、教材、上课地点(教室、机房)落实情况;实验教学条件准备情况(如各实验设备完好率及运行状态);新教师备课、试讲情况等。
(二)教学文件
主要包括各专业、各年级学期开课计划制订情况;新开课或新修订教学大纲(含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制与审批情况;各门课程教学进度表、实践教学安排的制订与审批情况;教案、教学课件的编制情况等。
(三)课堂教学情况
主要包括学生出勤情况、教师到课情况、课堂教学特别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
(一)系(部、中心)自查
1.各系(部、中心)以教研室为单位对教学安排、教学文件的准备情况和教师备课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期初教学检查表》(附件1),交所在系(部、中心)审核。
2.各系(部)填写《合肥师范学院系(部、中心)期初教学自查总结》(附件2)。
3.各系(部、中心)要深入班级,检查学生、教师到课情况,抽查课堂教学质量,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4.自查结束后,各系(部、中心)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9月11日前将上述2份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二)学院检查
1.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新学期第一天上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生出勤、教师到课情况。
2.院教学督导团将依据各系(部、中心)报送材料,复查相关原始材料,检查各系(部、中心)自查情况。
3.院领导将对各系(部、中心)的自查工作方案、教学安排、教学文件、课堂教学等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期初教学检查表
2.合肥师范学院系(部、中心)期初教学自查总结
教 务 处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报:院领导
送:院教学督导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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