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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2009〕23号
各系(部、中心):
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计划招生4825人,其中本科2795人(含专升本560人),普通专科2000人,民族预科班30人。办学层次增加、教学资源相对不足与办学过程规范要求之间矛盾仍然较为突出。为确保下学期教学秩序稳定,现将下学期教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区布局
2009级各系各专业、民族预科班普高新生全部在锦绣校区就读;老生就读校区布局不作调整。
二、教学安排
㈠开学时间
老生于9月2日(星期三)报到,9月3日(星期四)正式上课;普高专升本新生9月5日(理科)、6日(文科)入学,9月7日开始入学教育,9月10日(星期四)正式上课;其他普高新生(含民族预科班)9月5日(理科)、6日(文科)报到入学,9月7日开始军训(含入学教育),9月28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㈡学籍注册
各系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按照报到注册工作要求,督促学生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老生报到注册当天,张贴班级课表,补考安排;补考结束后,各系要及时清理学生成绩,对符合留级条件的学生,按照程序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㈢运行安排
1.进程安排。
(1)2008级成人脱产毕业班的学期教学总周数为18周,其中课程教学周10周,实践教学周4周(校外实习2周、论文答辩2周)。
(2)普高教育老生各年级学期教学总周数为21周,其中考试课程教学周18周、考查课程教学周为17周(2006级师范类本科减去8周教育实习;2007级师范类专科减去5周教育实习;其它有实践教学任务的班级减去相应实践周数)。
(3)2009级普高教育专升本新生班学期教学总周数为20周,其中考试课程教学周17周、考查课程教学周为16周。
(4)2009级其他普高新生班(含民族预科班)学期教学总周数为20周,其中考试课程教学周14周、考查课程教学周为13周。
2.课程安排。执行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十一至十七条要求,严格按照各专业既定的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组织学期教学,特殊原因需调整课程安排进程,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获得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对未得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或不符合主讲教师认定条件的,各系(部)应提供拟任教师主讲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讲稿以及系(部)听课评课考核意见,于6月30日前送交教务处,届时会同人事处确认后反馈系(部)。
㈣课表编制
1.班级建制。老生行政班的班级设置保持不变,新生行政班级设置安排详见附表。
2.课表编排。各系要在规定的教学周数内完成学期既定的教学任务。课表编排方式,继续执行全天教学单元划分方法,即上午1-2/3-4,下午5-6/7-8,晚上9-11,上课时段中1-3节、5-7节不得连排,周二、周五晚上、双休日全天不安排上课。
㈤教育实习
2006级师范类本科、2007级师范类专科教育实习将在学期前半段进行。学院将加强教学技能培养与训练,开展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推动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与改革,全面提升师范生教学技能。各系应按照实习要求提前安排教育实习进程及各阶段工作,组织实习生微格教学,加强师范生技能训练。教育实习结束后,学院将组织师范实习生教学技能竞赛活动,激励全体师范生提高师范生教学技能。
三、教学准备
为保障下学期教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暑期函授面授及培训工作结束后,各系(部、中心)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检查下学期教学准备情况,关键是教学安排、实验准备、人员落实、课表编排、教材征订、补考安排、教育实习准备等开学要素是否全面落实到位。对教学准备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每件工作,务必在开学一周前把问题解决。
开学前各系(部、中心)应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通报学期教学准备情况,发放学期课程表,重点检查任课教师组织课堂(实践)教学的准备情况(教学进度表、教案等)。开学后第一周,各系(部、中心)要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教学运行情况进行适时跟踪,重点检查教学运行情况(学生到课情况、教师到岗情况)。
教务处将加强期初教学检查力度,开展专项,重点检查各系(部、中心)的学期教学准备工作是否全面到位、教学运行是否执行既定的课表、教师组织课堂(实践)教学必做的几项工作是否到位,对检查结果适时通报。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九年七月一日
报:院领导
抄送:相关部门
上一条:关于召开“学科教学论”课程改革暨师范生专业能力培养模式改革研讨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加强期末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