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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2009〕22号
各系(部、中心):
为加强期末考核管理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树立优良的学风、考风和校风,从严治学,从严治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要求:
一、统一认识,明确要求
㈠各系(部、中心)要成立考风考纪领导小组,召开由主考教师(任课教师)、监考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统一部署期末考核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考核组织程序,明确主考教师、监考教师职责。
㈡各系(部、中心)积极开展“遵守考试纪律,做诚信大学生”系列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简报、班会、宣传栏等传播载体,切实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诚信应考、诚信做人的思想观念。
㈢班主任(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学习《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重申考试纪律,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考试态度,考出风格,考出水平。
二、规范执行,严格管理
㈠审查考试资格
1.各系要认真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对未注册、旷课或未按规定完成作业等达到学院规定标准的学生,应取消其参加期末考核资格。
2.因生病等原因确需办理缓考的学生,应提前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凡未申请缓考或缓考未经批准没有参加考核者,一律视为旷考,期末考核成绩以“旷考”字样登记,平时成绩照常登记。
㈡规范试卷交接
院级统考由教务处负责领取试卷并于考前分发。其他试卷由主考教师(任课教师)负责领取带入考场,并于考试结束后负责清点、收回。各系(部、中心)按照学院《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要求,组织评卷、成绩登记、成绩公布以及学生答卷归档工作。
三、强化监督,组织巡考
㈠巡考组织。本学期继续实行院系两级巡考制度,实时监控考试质量和考试过程,协调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总负责巡考领导组,领导组由教务处、监察室、人事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处、院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考试巡考工作组,巡考工作组由教务处牵头(具体见巡考安排),全面监控考试过程与环节,负责对各考场主考教师、监考教师和考生考风考纪的评价。
各系参照学院期末考核工作安排,组建本系巡考小组,全面负责本系的巡考及违纪处理工作。各系巡考小组及巡考安排应于6月26日前报院巡考工作组(教务处)备案。
各系在考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监考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各系应成立巡考小组,加强对本系学生考场的巡视,凡因履行监考职责不力出现学生违纪、作弊被巡考人员发现的,学院将以通报的方式点名批评该考场监考人员。
㈡巡查内容
1.考生资格抽查。抽查考生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贴有本人照片的系证明),如不具备上述证件中的任何一种,则令该学生离开考场。
2.考试材料。检查有无试卷错误、试卷错装错发以及试卷份数不足、考试材料(草稿纸、答题纸)短缺等问题。
3.考场秩序。检查考试流程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提前发放考卷、拖延考试时间、试卷回收与发放数目不符、遗漏监考记录等问题)。检查考场是否肃静,有无作弊情况,有无学生大声喧闹、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等破坏考场秩序的情况。
4.监考教师行为规范。检查监考教师有无看书读报、抽烟、接听手机与收发信息、聊天谈话、擅离职守等违纪行为;有无对考场秩序混乱、学生违纪倾向不闻不问等失职行为,有无放任、默认或教唆指使学生作弊等严重渎职行为。
5.各系巡考安排及实施情况。
㈢巡考职责
1.巡考时间在开考前5分钟至开考后30分钟,考试结束前30分钟至考试结束;考试过程中进行随机检查。
2.考试开始前5分钟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教师是否及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敦促监考教师及时更正。
3.考后30分钟内,着重巡视考场纪律。遇有监考教师迟到、缺席情况,及时与考试管理部门和监考教师所在系取得联系。
4.考试过程中,着重巡视考场纪律和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遇有监考教师不负责任的现象,要提出批评并准确记录;对学生违纪现象和作弊行为,要立即制止和通知监考教师。
5.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着重巡视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后,按要求填写《考场巡查表》。
四、加强保障,保证运转
请各系(部、中心)及时公布期末考试安排,通知到主考教师、监考教师本人和所有参加考试学生。承担主考教师、监考教师若有临时变动,由监考教师所在系统一协调解决并报教务处教务科。请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宣传导向工作以及后勤保障工作,使期末考试有序进行。
考风考纪建设关系到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学院的办学声誉,希望各系(部、中心)、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期末考核管理工作,切实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达到新的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核院级巡考安排表
教 务 处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报:院领导
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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