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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非毕业班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09-06-08  点击: 次

教〔2009〕20号

各系(部、中心):

根据学院教学总体安排,经研究并报院领导同意,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非毕业班于7月5日考试结束,7月6日开始放假。现将学期结束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安排

考查课程、公共类(通识类)课程于18周(6月19日)前结束新课;其它考试课程于19周(6月26日)前结束新课。因教学进程调整、调课等原因欠缺课时的,应在结束新课前利用教学空堂或双休日补齐。补课工作由各系(部、中心)自行安排。

二、期末考核

㈠考核方式

2007级本科《大学英语》、《心理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2007级专科《英语》、《课程与教学论》、《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2008级本科《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教育学基础》、《心理学基础》,2008级专科《心理学》、《英语》、《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等公共(通识)考试课程由学院组织统考。

培养层次、课时及要求相同的专业考试课程,由各系(部、中心)组织统考。

上述两类统考课程以外的其它课程由系(部、中心)根据培养要求决定考核方式。学院鼓励各系(部、中心)大胆改革,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能力考核。

㈡考核时间

考查课程随堂考核;院级统考集中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系级统考和其它课程考试安排在7月2日至7月5日。

㈢考核命题

每门考试课程命题一套两份(A、B),由教务科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本次考试用卷。统考试卷由教研室集体命题,非统考试卷由教研室指定教师命题。命题实行审批制度,凡命题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不得作为拟考试卷。

公共(通识)课统考样卷,于6月17日前送交教务科,由教务科负责送印、装袋;其它课程考试试卷,由系(部、中心)教学秘书汇总后于6月24日前报教务处签印。

考查课程命题各系(部、中心)参照考试课程命题要求,结合专业考查需要进行。

各系(部、中心)应在考前检查和领取试卷,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及归档工作。

㈣考试组织

公共统考课程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其它课程由各系编排考核时间、地点,注明主考教师。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系安排(按照30位考生以下考场2名监考,每增加30位考生增加1名监考)。各系考试安排总表于6月17日前送交教务科教务科汇总审核后将及时公布全院考试安排。

非统考课考试试卷、《考场记录表》均由主考教师在考前领取;考试结束后,试卷由主考教师清点接收,并将《考场记录表》送交学生所在系办公室。

各系在考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监考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各系应成立巡考小组,加强对本系学生考场的巡视,凡因履行监考职责不力出现学生违纪、作弊被巡考人员发现的,学院将以通报的方式点名批评该考场监考人员。

㈤考试资格审查

各系在考前应认真组织学习《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依据学生“月考勤汇总表”和报到注册记录,详实统计学生出勤情况,对符合《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14条规定的学生,于6月19日前报送教务处审定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公示。

㈥成绩反馈。期末考试评卷结束后,各系(部、中心)应及时统计不及格学生和课程名称,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假期通知确有困难的,应在下学期开学报到当日通知,并请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请各系(部、中心)严格执行《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合肥师范学院考核试卷管理规范》,做好期末考核工作。

三、相关工作

㈠工作量计算。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仍按专任教师、非专任教师及外聘教师按三类分校区统计;监考工作量按照实际监考校区、场次统计并记入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于2009年6月26日前送交教学质量科。

㈡下学期开学准备。下学期教学任务较重,请各系(部、中心)按照教学常规安排,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具体开学方案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报:院领导

送:相关部门

 

上一条:关于开展2009年精品课程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实验区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2009年数学建模竞赛报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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