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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中心):
今年我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共有2610人(其中普通本科287人,普通专科658人,五年制专科1665人),为了做好毕业准备工作,确保学生顺利毕业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考试工作
(一)毕业考试。各系应于4月24日前完成开课计划各个环节的教学任务,4月27日至30日举行毕业考试。
——请各系按照《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要求,组织任课教师命题、送审、签印试卷,考前检查和领取试卷,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阅卷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评卷及试卷分析,及时将学生学业成绩、答卷及试卷分析送交系办公室。
——请各系按照《办法》要求,审查学生考试资格,重点审查学生的注册情况和考勤结果。合理编排考场和安排监考教师,编制考试安排表,并在考前送交教务科。考试过程中,要严明考试纪律,强化考试管理,加强考试督查,发现违纪情况要严肃处理。
——请各系按照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考核,未按要求完成实践任务的学生,要求学生在结束新课前补做完成,否则不准参加实践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按“不及格”记,并通知学生重修时间。
——考试结束后,请各系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结合本系具体情况,切实安排好毕业论文与设计、教学研究与调查以及毕业前见习等工作,做到分类指导,责任到人,注重实效,保障安全。
(二)毕业前总补考。各系按照《办法》要求,在5月13日至15日期间组织毕业前总补考(含公共课总补考)。要严肃学籍及考试管理,严格审查学生补考资格,把好补考关。对补考未通过者,或未参加总补考者,或未要求补办注册手续者,不再安排补考,按结业处理,并通知学生重新修读该门课程具体时间。补考学生名单、补考安排,于5月11日前交教务科。
二、毕业资格审查及鉴定工作
(一)毕业资格审查及鉴定。请各系严肃执行《学籍管理办法》,逐一审查毕业资格。毕业资格审查后要分别列出毕业学生名单、结业(重修)学生名单。
各系要组织召开毕业班学生座谈会,全面了解、掌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各类表现,组织指导毕业生翔实、正确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如实、具体、明确评价学生的学业及表现情况,签署评价意见。毕业鉴定工作应于5月22日前完成。
(二)毕业材料报送。毕业生电子摄像照片(2寸1张),毕业审查结果(毕业、结业名单)、毕业生学业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及确需装档的材料,请各系按学号顺序整理好(从小到大),务必于5月27日前送交教务科,以便做好颁发毕业证书准备工作。结业(重修)学生材料暂由系保存。
三、毕业离校工作
(一)催缴(还)工作。对欠缴学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借用图书(物资)未还的学生,请各系协助财务处、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做好催缴、催还工作。无故拖欠费用及物品的学生,毕业信息将不予上报教育部进行毕业电子注册,其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定于6月29日至30日集中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离校手续以班级为单位,请各系于6月25日前到教务科领取《学生离校通知单》,要求并指导学生按流程顺序一一办理。
离校手续原则上不让学生跨校区办理。请各职能部门公布办理地点(锦绣校区、三孝口校区)。安排专人在集中时间内办理,做到岗不脱人、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并耐心回答学生的疑问。
(三)毕业证书发放。请各系收齐《学生离校通知单》,逐一核查办理结果,凡有未办理的栏目,应抽出集中装订,并列出缓发毕业证书名单,于6月30日送交教务科,领取应发学生的毕业证书。
(四)相关毕业工作。毕业生将于7月1日全部文明离校,请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文明离校)、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派遣及档案寄发等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请各系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毕业班的每位同学,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毕业生如期毕(结)业。
(二)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准备工作同时参照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点2009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说明》执行(见附件),两者规定不一致的,以安徽师范大学规定为准。
(三)各教学点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点2009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说明
教 务 处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报:院领导
送:相关部门 合作学校
上一条:关于2009届普通本科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紧急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课堂教学质量人人过关”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