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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院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09-04-08  点击: 次

各系(部、中心)

根据《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及《重点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学院将于近期对院级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课程范围

2005年度、2006年度院级精品课程;2006年度院级重点课程。

二、验收内容

(一)课程建设的相关成果。包括课程建设规划、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实践教学环节、教材、基本教学文件、课后辅助教学环节建设等。

(二)网络资源建设。精品课程的网络教学资源应需初具规模,相关的教学文件、电子教案、实验指导、习题、参考文献目录等能上网开放,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

三、需提交的材料

2009年4月24日前,各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提交验收材料。

(一)《合肥师范学院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检查报告书》(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二)建设成果的佐证材料:包括最终成果和课程建设的过程性材料(纸质版一份)。

(三)精品课程项目还须提供较为成熟的网络教学资源(电子版)。

四、验收工作安排

(一)2009年4月底,学院成立由院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院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进行验收。

(二)验收环节包括:审查成果材料,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10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

(三)评审组根据审查成果材料及现场答辩评定出该课程等级(验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写出评估结论。

(四)课程建设评审组评审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验收合格以上者正式授予“合肥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合肥师范学院重点课程”称号(称号保持五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延长一年结题。对于届时无故不参加验收以及延长时间后验收仍不合格的课程,学院将收回建设经费并取消课程负责人其他教学建设项目的申请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各系(部、中心)应高度重视精品课程立项项目的结题工作,务必督促课程负责人按期完成项目结题,并按要求提交课程建设成果。

(二)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梳理并总结课程建设情况,填报《合肥师范学院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检查报告书》。

(三)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由安徽省教育厅进行管理。省教育厅根据《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对省级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教育厅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在网上进行,特殊情况也可到校检查。各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组要加大建设力度,积极维护和升级网上教学资源,以备省教育厅年检。

特此通知。附件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

1.合肥师范学院2005年度、2006年度院级精品课程一览表

2.合肥师范学院2006年度院级重点课程一览表

3.合肥师范学院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检查报告书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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