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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本学期教学总体安排,现将通识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安排
补考时间:9月10日,相关课程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一)请各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考核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参加正常补考;
(二)各学院应仔细审查补考课程及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网上核对本人补考信息,按要求参加相关课程补考。
三、注意事项
(一)补考时严格执行现场资格确认和签名登记制度,补考学生未带学生证和身份证的,不予参加补考。证件丢失的考生应尽快补办或到各自学院开学生在校证明;无故缺考的按旷考处理,影响正常毕业的后果自负。
(二)非通识必修课程补考时间、地点安排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三)各学院应督促学生做好补考前复习,按时参加补考,强化补考效果,请通知有听力考试的学生带上耳机。
(四)专业类课程补考及成绩录入工作于校历第二周内完成。
(五)补考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通知主考教师于9月15日之前完成系统补考成绩提交工作;另将“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风考纪评价汇总表”于9月18日前提交教务科。
特此通知。
附件:通识必修课(公共课必修课)补考安排
教务处
2014年9月3日
上一条:关于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通识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补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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