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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检验学生课程阶段性学习效果,规范期中考试管理,根据教学安排,现就本学期期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考试时间
11月14日、15日。
二、考试课程
专业课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组织实施。
三、考试场次
每场考试不超过100分钟,两校区统一考试时间,按8:30-10:10、10:20-12:00、13:30-15:10、15:20-17:00等4个场次进行排考。
四、考试组织
期中考试应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排考,同一代码的专业课程由开课学院统筹安排,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指派。试卷的命题、审核、评阅、归档等管理要求与期末考试一致。
五、试卷印制
本着节约、便捷的原则,建议授课教师采用一张A4答题卷(正反面印刷)和一张答题纸形式印制试卷。
六、考试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于11月8日前公布考试安排,通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询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通知教师查询监考、主考任务;考试成绩应于11月30日前向学生发布。
(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提前一周向授课教师申请缓考,缓考应在正考结束后2周内进行;期中考试作为课程考核的一部分,原则上不设补考。考试期间,学校启用标准化考场监控系统监测考试情况。
(三)经教务处审查确认后的考核安排表是正式教学文件,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换考核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确需变更的,须履行报批手续。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0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化工过程数字创新竞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