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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学历管理,做好2024年下半年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结业换毕业和补授学士学位的学生。
二、审核依据
(一)毕业资格
依据《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2017〕33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肥师范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实施意见(暂行)》(校教〔2018〕42号)、《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校教〔2023〕42号)。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依据《合肥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教〔2017〕33号)。
三、审核程序
(一)毕业资格审核
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逐一审查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学生毕业资格,提出结业换毕业学生名单。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结业换毕业学生名单进行复审。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召开专门会议审查本学院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成绩及毕业鉴定等材料,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和不予授予建议名单;对于初审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应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学生本人。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学士学位授予和不予授予建议名单进行复审,报学院学位委员会会议评定。
四、报送材料
(一)毕业资格审核材料
1.合肥师范学院结业换毕业申请表(纸质一式两份,附成绩表)
2.2024年下半年结业换毕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材料
1.合肥师范学院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纸质一式两份)
2.学位分会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
3.学位分会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需说明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原因)
4.学位分会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登记表(需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12月13日前将结业换毕业和补授学士学位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40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本科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涉及的各类表格应填写全面、内容详实,并按时将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杜绝错报、漏报、多报。对暂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帮助学生找准问题,制定课程修读计划,指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0551-63804800,联系人:沈瑞芮。
特此通知。
附件:1.相关文件
2.毕业资格审核材料
3.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材料
教务处
2024年11月20日
下一条:关于2024届普通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