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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2008〕5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财政厅。
附件: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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