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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生物医药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
(校教〔2022〕9号)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与合肥市政府战略合作协议,提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根据《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和《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教高厅函〔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对接合肥市生物医药支柱产业,充分发挥企业优势,深化产教融合,打造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实现“专业”、“产业”、“创业”、“就业”四业联动,着力培养企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管理体制
1、成立生物医药现代产业学院,非独立建制。产业学院设院长1人,由校长兼任,执行副院长1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兼任,副院长若干人,由学科带头人和企业高管担任,生物医药现代产业学院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如下:
院长 方东玲(兼任)
副院长 李进华
执行副院长 姚本先(兼任)
副院长 姚建平(安科生物副总裁)
副院长 陈 军(立方制药研发总监)
产业学院下设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二级学院院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教务处负责对产业学院建设的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承担宏观指导与监督职责,定期召开产业学院工作会议,加强与合作单位联络,及时收集整理产业学院年度建设情况汇报。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和建设,全面负责产业学院立项申请、管理与运行及接受考核评价等事宜。产业学院的教学和学生日常管理仍然由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但教学计划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方案进行。
2、合作专业设立专业负责人1 人,负责培养方案的落实和双方的协调。该专业负责人由现代产业学院班子年终考核,从企业提供的专业建设经费中予以补贴(合格者1 万元/年,优秀者2 万元/年)(已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生物医药现代产业学院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个“特区”,学院内的事务原则上由院领导班子自行研究决定。
3、产业学院可成立由校企双方(或学校、企业、行业、政府等多方)代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产业学院办学中有关专业设置、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问题进行决策咨询。
4、开设专业
根据前期协商,拟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生物制药”等专业,拟与合肥立方制药有限公司共建“制药工程”等专业。采取共建产业班模式,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并允许合作企业对产业学院的产业班进行冠名。
5、培养模式
小班教学(每专业不超40人)、合作培养、课程对接岗位、毕业直接就业。
三、合作内容
两个专业均与企业紧密合作。
1、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在甲方统一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企业需要的岗位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特色课程。
2、共同开发教学资源与特色课程。双方骨干团队共同开发企业岗位需要的特色课程教材资源,将生产项目转化为三维可视教学资源项目,挖掘经典案例分析项目,有效实现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的教学资源建设。
3、共同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由学校承担,专业选修课和部分实践环节由企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4、共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以毕业直接就业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工程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构建与理论教学相互贯通、“基础训练+专业实训+工程实习(见习)+创新研究”四个层次的实践教学体系,共同实施和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5、共同指导毕业论文(实践)。按照真题真做的要求,毕业论文选题针对企业的生产实际问题,每名学生的毕业论文均为双导师制,由双方选派教师(技术人员)指导完成。
6、共同打造“双能型”教师队伍。学校聘请企业高管和专业技术骨干担任课程教师或指导教师,企业接受学校教师到企业见习或合作开展项目课题研究。
四.双方责任
1、学校:(1)各专业每年通过二次选拔学生40人左右;(2)严格落实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3)力争70%以上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考研录取学生除外);(4)与其他专业一致的政策和经费投入。
2、企业:(1)及时选派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生培养;(2)有关实验室、基地和设备向合作专业学生开放;(3)每年投入专业建设经费20万元,用于实验室建设、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和专业负责人津贴;(4)设立企业奖学金,专款专用,奖励优秀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增加学生对合作企业的认同感。
五、资金管理
校外合作单位提供的产业学院设立资金,具体数额、资金到账期限、资金使用范围由联合发起单位共同商议决定,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学校拨付的运行经费、以产业学院名义申报成功的国家、省级建设项目等项目经费,按照财政专项管理办法和学校项目管理办法使用并支出,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和绩效考核。产业学院通过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培训费、信息费、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等,按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六、学生管理与学分认定
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选择产业学院的学生,不改变学籍隶属关系,按照学年学分制方式落实产业学院的课程教学与实习、实训、实践教学内容,学生在产业学院学习(含实践、实习、实训等)取得的学分,按照培养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可以替代或计入其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以学年学分制计算的大学四年相应各阶段的相同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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