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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二级学院院长教学工作例会(简称院长例会)是研究和布置教学工作的例行会议,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为适应学校全面建成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完善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二级学院院长教学工作例会是研究解决教学问题和部署教学工作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月初周的周一下午,遇到特殊情况可调整。
第三条 二级学院院长教学工作例会由教务处负责召集与组织,参会人员为校领导,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务处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根据会议议程需要,安排相关部门人员或教师参加。会议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或教务处长主持。
第四条 二级学院院长教学工作例会由教务处负责会务工作。包括:收集与准备会议议题、提供会议材料、召集和通知参会人员等。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决定。
第六条 研究制定与落实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 协商与讨论学校学科专业及课程建设规划工作。
第八条 研究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总结等。
第九条 通报与交流教学工作安排及教学运行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 研究确定需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的教学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院长例会按照会前拟定的会议议题进行,一般不作临时变动。
第十二条 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会议所确定的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协调。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督办和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四条 院长例会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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