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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学校师范类专业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师范类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和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学校积极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为依据,秉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认证理念,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的方针,按照“系统设计、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分层推进、全面提升”的工作思路,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高质量完成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二、推进目标
学校采取分批次、分层次推进的方式,不断加强师范类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经过5年的努力,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师范类专业均通过第二级认证,个别优势专业通过第三级认证,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基础教育能力明显提升,能引领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成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类优质人才培养的主要单位之一。
三、推进原则
(一)系统规划、全面启动原则。全校所有师范类专业动态开展数据分析,查漏补缺,确保各专业满足办学基本要求。已有三届毕业生的专业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标准开展自评自建,做好参加认证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分类建设、分层推进原则。在全面启动的基础上,以国家级、省级一流师范专业建设点为重点,分层推进专业认证工作。入选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且通过学校遴选的专业,优先推荐参加第二级认证,化学专业作为学校第二级认证“打样”专业,率先参加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其他专业在条件成熟后,按照学校关于师范类专业认证时间安排陆续申请认证。
(三)优先支持、持续改进原则。按照“谁率先推进认证,谁优先得到支持”的原则,学校对获批申请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给予一定的专项建设经费,并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不断强化资源条件支持与改进。通过认证迎评建设,不断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建立健全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体系。
四、认证对象与条件
(一)第一级认证。根据教育部评估中心要求,全校所有普通本科师范类专业均须参加第一级认证。
(二)第二、三级认证。教育部评估中心对第二、三级认证实行自愿申请。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有六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师范专业,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五、推进程序
根据学校对师范类专业“保基本、达标准、追卓越”的认证要求,引导师范类专业分批次、分层次申请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
(一)第一级认证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动态监测。各师范专业认真做好每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并对专业办学的核心数据进行常态监测与分析,确保各专业满足办学基本要求。
(二)第二级认证申请与迎评建设。按照学校分类建设和分层推进的原则,各专业按照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和专业建设实际,认真开展专业自评自建工作,分批申请参加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主要程序包括专业遴选、自评自建、认证申请、认证材料准备、预认证、专家现场考察准备等6个阶段。
1. 专业遴选。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标准对专业所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专业认证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专业建设实际,确定学校拟推荐申请认证专业。
2. 自评自建。拟申请参加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的专业,要明晰认证受理、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等四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以“统筹协调、目标导向、重点突破、查漏补缺”为工作思路开展专业自评自建工作。
——统筹协调。教务处做好认证专业与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的沟通与协调工作,认证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做好认证专业的自评自建工作组与全院教师和教务处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目标导向。认证专业明确认证工作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与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制定认证工作各阶段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重点突破。认证专业做好问题梳理,剖析问题根源,做好问题分类,集中精力攻克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好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方案。
——查漏补缺。认证专业在开展自评自建工作中,要对标对表,及时加强基础教学设施的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做好各项支撑和举证材料的补充与完善。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在专业申报认证前,针对专业自评情况、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与达成、毕业要求分解与支撑、课程标准修订、课堂教学执行以及教学档案和支撑材料准备等情况开展2-3次专项督查,不断提高专业内涵建设,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专业顺利接受申报。
3. 认证申请。学校根据拟申报专业的建设与准备情况,择优向省评估中心推荐申请认证专业,获得申请资格的专业在省评估中心规定时间内提交认证申请相关材料,接收受理条件审核。
4. 认证材料准备。认证专业按照专业认证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完善专业自评报告撰写、完成各类支撑材料和举证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并提交专业认证系统。
5. 预认证。认证专业接受现场考察前,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认证专业开展专业预认证,再次对专业建设薄弱环节做好补充与改进。
6. 专家现场考察准备。教务处做好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协调工作,并做好教务处及相关部门的访谈培训准备,准备好学校层面涉及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场所、教学保障条件设施安排等。认证专业根据现场考查工作要求,做好专业补充汇报材料准备,安排好实验室、教学资源、实训场所的考查与讲解,培训好教师代表、在校学生、毕业生代表、实训单位代表及就业单位代表的访谈,做好课堂(含实验)教学的磨课工作,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教学档案材料和举证材料的呈现等。现场考查工作方案和接待方案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另行制定。
(三)第三级认证申请与迎评建设。通过第二级认证拟申请第三级认证的专业,按照第二级认证的专业遴选、自评自建、认证申请、认证材料准备、预认证、专家现场考察准备等6个阶段进行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目标,学校为申请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相关专业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人员、经费等保障。
(一)组织保障。学校成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二级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小组两级认证组织机构。
(二)制度保障。学校制定《合肥师范学院选派优秀教师到中小学进行挂职交流实施意见(暂行)》《合肥师范学院教师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副校长(副园长)岗位实践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师范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强化师范专业内涵建设。学校制定《合肥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二级学院根据工作安排制定认证申请、自评自建、专家进校准备等各阶段的具体实施方案,保障认证工作稳步推进。
(三)人员保障。各认证专业全体教师要形成“人人为认证,认证为人人”的意识,要营造“全程、全员、全方位”保障专业认证顺利通过的氛围。
(四)经费保障。学校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需要,给予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运行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支持。首个“打样”专业肩负学校所有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各项基础性建设和质量文化与氛围的营造任务,在专业建设经费支持上给予适当倾斜。后续认证的专业根据需要参照执行。
七、奖励政策
学校对积极申报和顺利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和相关协助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一)学校将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纳入到学校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并将认证成效列入学校标志性成果奖励范畴。
(二)学校对顺利通过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所在二级学院,设立持续改进专项进一步支持专业发展,并作为下一年度省级教学成果奖优先推荐。对通过第三级认证所在二级学院,在人才引进、招生和各类学科、专业、课程类建设等项目申报中给予倾斜。
(三)学校对顺利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在职称评审上给予指标倾斜。
(四)首个师范专业通过第二级专业认证当年,对协助完成师范专业认证的二级学院给予专项工作补贴,标准按照二级学院承担课程门数*30学时的课时工作量。
八、其他
(一)学校对于满足基本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届数要求,但不积极执行学校专业认证推进工作部署安排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学校将在招生、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各类项目申报、年终考评等方面进行严格控制。
(二)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校教〔202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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