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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术学等六个艺术类专业毕业创作实施方案

    编辑:王磊  核稿:  终审:钱立青   时间:2019-05-07  点击: 次

    (校教〔2019〕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要求,立足学校办学定位,进一步加强艺术类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指导,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以《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为遵循,以美术学、动画、服装服饰、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等专业特点为依据,丰富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特制定美术学、动画、服装服饰、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等六个艺术类专业毕业创作实施方案。

    一 总 则

    第一条毕业创作由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两部分组成,是艺术类专业最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训练和检验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课程。毕业创作水平是检验艺术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和学科专业综合素养的重要指标,尤其是检验应用型人才专业实践能力的重要观测点。

    第二条毕业创作总体要求

    (一)美术学专业围绕培养学生美术创作和美术教育研究能力开展毕业创作。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同步进行,同等重要,两者不可或缺。

    (二)设计类和动画专业围绕培养学生专业设计能力开展毕业创作。以毕业设计为主,毕业论文应围绕毕业设计来撰写,两者不可或缺。

    (三)各专业毕业创作的选题、指导、组织管理和时间安排等按照学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毕业创作成绩构成

    (一)美术学专业毕业创作成绩由毕业设计(50%)和毕业论文(50%)两部分综合评定,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记入学籍档案。

    (二)设计类和动画专业毕业创作成绩以毕业设计为主(70%),辅以设计论文(30%)综合评定,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记入学籍档案。

    (三)毕业设计作品在B类以上赛事获奖、入选省级以上专业展览、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被企业或政府部门采用;美术学专业论文在学术期刊发表(其他专业论文在学术期刊发表并配以设计方案)、开发的课程在学校使用或经过评估确有使用价值,经毕业创作领导组认定后可申请免答辩。

    二 毕业创作选题与要求

    第四条毕业创作选题要求

    (一)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理论联系实际,凸显实践能力。

    (二)毕业创作选题要鲜明地体现学科专业特点。美术学毕业设计应有主题性,反映社会生活、校园生活,弘扬主旋律,毕业论文要联系学校和社会美术教育实际选题。设计类和动画专业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选题应保持一致,且应源于行业实际,具有应用价值取向,鼓励提出概念性设计方案。

    (三)提倡跨学科毕业创作,实现学科之间的相互综合、交叉、渗透;鼓励学生在自己毕业创作中提出和运用新发现、新观念、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等。

    第五条毕业创作基本要求

    (一)毕业创作原则上一人一题,允许集体创作,但要有明确分工,每个人有具体的创作任务。毕业设计和论文都要做到学术性、科学性、应用性、创新性统一。

    (二)美术学毕业设计作品尺幅要符合规定,一般国画不小于4尺宣,最大不超过8尺宣;油画不小于1.2米×1.2米,不大于2米×2米。动画作品时长不少于3分钟。设计类作品必须是实物、实物模型(按比例缩小)或成品,并辅以展板说明。

    (三)所有毕业设计作品均要按照专业标准进行装裱(设计展台)和布展。

    (四)美术学专业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6000字,设计类和动画专业毕业论文不少于3000字。

    (五)设计类和动画专业学生在申请论文答辩时必须提交毕业设计手册,手册须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全面介绍和反映毕业设计全过程和最终的方案,即:毕业设计需要提交全部过程性方案、草图(不少于10幅)及最终的作品,并装订成册。

    三 毕业创作指导

    第六条毕业创作指导老师原则上实行师生“双选”制,在开题、中期检查和申请答辩评阅三个阶段,各专业按照老师的专业研究方向分组对相关学生进行集体指导。各专业应从校外实习实践基地聘请校外老师参与学生毕业创作指导。比例不少于本专业指导教师的20%

    第七条毕业创作指导与本科生导师制衔接。师生双选工作从第三学期开始,学生初步选定创作方向,期间可以动态微调,第五学期以后不再变更,并确定最终选题。引导学生通过各种专业展览、比赛,特别是“双创”和“互联网+”等高级别比赛,凝练毕业创作选题,提高学生实践和双创能力,提高毕业创作水平。

    第八条指导老师要高度负责,在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各环节履行好指导职责,并撰写有针对性、有区分度的意见和评语。

    第九条毕业创作过程性指导要求

    (一)开题均以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为基本形式。美术学专业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同步进行。设计类和动画专业毕业设计先行,设计选题未确定前不予开题。

    (二)中期检查,各专业均以毕业设计作品初稿检查为重点,未完成初稿者,不予检查论文,视为“未按进度”完成毕业创作任务。

    (三)毕业创作的指导均要留存必要的过程性材料,毕业答辩时要提交相关过程性材料,呈现整个创作过程。

    四 毕业创作答辩

    第十条答辩工作由各系(专业教研室)组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流程开展。由二级学院毕业创作领导组指导,邀请督导组专家现场督查指导。

    第十一条答辩现场,美术学专业学生研究绘画理论者提交创作手册,设计类专业除了提交创作手册外,要提供毕业设计模型、实物或成品照片以及展览现场(或模拟现场,即展台)照片。

    第十二条设计类和动画专业毕业创作答辩,答辩组老师应围绕学生毕业设计提出问题,开展答辩。美术学专业毕业创作答辩,除少数研究绘画理论者按照设计类专业答辩要求开展外,答辩组老师应根据学生毕业论文提出问题,开展答辩。

    第十三条毕业创作展览与答辩工作同期进行。

    五 毕业创作作品展览要求

    第十四条每一位毕业生的毕业作品都必须进行毕业展览,毕业设计的最终呈现形式一般包括:实物模型、展位布置(标签)、设计说明手册、展板等。

    第十五条注重毕业设计展览效果的整体表现(如展陈方式、灯光运用、衍生产品展示、新材料运用等),设计方案需实物展示;设计内容要完整、清晰(包括设计选题、设计思路、设计过程及设计方案等)。

    第十六条实物模型或实物。比例要求:依照最终设计方案制作,根据产品实际体积大小选择合适的模型比例;小型产品要求做1:1的实体模型。

    第十七条展位布置。展位设计、方案展示版面等,展示效果根据各自展览情况自定。

    第十八条设计说明手册。能够全方位展示设计思路。

    六 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成绩总分分别设定为

    100分,毕业创作最终评定成绩按照美术学和其他专业规定的不同比例合成,即:毕业创作成绩总分为100分,最终评定成绩=毕业设计成绩*比例1+毕业论文成绩*比例2。(美术学专业:比例1=比例2=50%;其他专业:比例1=70%,比例2=30%)

    第二十条毕业创作质量评价参考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参考分值

    选 题

    (20分)

    1.1选题背景

    毕业创作领域实践问题与理论。

    6分

    1.2文献综述

    文献资料的全面性、新颖性,总结归纳的客观性、正确性。

    6分

    1.3目标及价值

    目标明确、条理清晰、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8分

    内 容

    (60分)

    2.1生活体验

    搜集的图文素材丰富恰当、能够对素材进行分析与比较、提炼及取舍。

    20分

    2.2艺术构思

    清晰的表述创作构思、理念,能够突出个人风格,具有一定的艺术探索性。

    20分

    2.3创作手法

    制作技法的形式与表现。

    20分

    其 他

    (20分)

    3.1摘要

    表述简洁、规范能够反映毕业论文的核心观点。

    10分

    3.2图文表述

    论文具有较强的逻辑性,文字表达准确、撰写规范,图片清晰、美观。

    5分

    3.3参考文献

    引用文献严谨、权威。

    5分




















    各专业毕业创作质量标准可根据毕业创作质量评价参考标准制定相关细则。

    七 其他

    第二十一条若毕业创作入选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院按照《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对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毕业创作完成情况,合理设置等级奖项,并发放收藏证书和获奖证书,留校作品颁发收藏证并酌情给予一定经费奖励。

    第二十三条获奖作品推广。一是学校内部推广,二是向校外推广(如相关设计网站推送,与其他兄弟院校联合展览等)。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艺术传媒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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