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
合肥师范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校教〔2019〕34号
师范毕业生顶岗实习是中小学教师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师范生成为“准教师”而开展“实战训练”的宝贵机会,是前期培养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深化、补充和检验。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我院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密切我院与中小学的联系,在服务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同时,提高我校师范生的培养质量,创新师范生培养模式,我校积极回应地方政府需求,从2016级师范生中遴选优秀毕业生赴包河区中小学顶岗实习。为了规范2016级及以后师范毕业生顶岗实习,全面提高顶岗实习质量和效果,帮助学生在顶岗期间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以及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院教师教育的持续改革与发展,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促进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地方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条顶岗实习工作对师范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对引导师范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树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的信念意义重大。各部门应结合顶岗实习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
第三条顶岗实习能使师范毕业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从在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充分与全面锻炼中,培养独立工作和与人合作的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顶岗实习工作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牵头,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协助配合,教务处、就业创业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我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顶岗实习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分管师范生实习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秘书。
第五条师范毕业生顶岗实习采取学校安排和学生自愿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六条教务处(院顶岗实习办公室)负责毕业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制定有关文件和工作计划,协调各学院与实习单位的关系;负责实习工作的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顶岗实习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负责顶岗实习的总结表彰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学院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给每位顶岗学生安排负责专业指导的校内导师和日常管理的辅导员;负责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负责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负责顶岗实习的成绩评定和课程置换;负责各类材料整理归档和上报;负责实习经费的发放。
第八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思想动员、师德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指导各二级学院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对顶岗实习过程中的违纪学生进行处理;协助顶岗实习工作办公室做好顶岗实习总结及表彰工作。
第九条就业创业处负责对顶岗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优先推荐就业。
第十条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教学及管理岗位,配备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对顶岗学生的日常学业管理。定期接待学校实习指导老师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我校二级学院反映学生的实习情况。顶岗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学生作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或置换课程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学院需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内容,包括顶岗时间,地点,人数,实习岗位,导师安排、学生食宿等生活安排,安全责任、劳动报酬及管理办法等。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章顶岗实习内容
第十二条师范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学期。优秀实习生在本人自愿,实习学校有需求的基础上可延长半年。
第十三条顶岗实习内容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与教育研究。顶岗实习学生须全程参加顶岗学校整个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教学实习。每位顶岗实习学生须完成不少于实习学校1个自然班一个学期相应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以及相关的教学工作任务,包括教学设计、备课、编写教案、试讲、课堂教学、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环节,在顶岗实习结束后需提供完整的一学期备课教案。
第十五条班主任工作实习。顶岗实习学生在顶岗期间,需学习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包括了解班级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日常班级管理、组织主题班会等活动,并完整记录实习期间所开展工作的有关内容。
第十六条教育调查与教育研究。顶岗实习学生可以结合专业特点和当前实习学校发展的需要选题,也可以根据个人的研究兴趣选题,进行教育调查与教育研究。鼓励学生围绕现阶段中学新课改背景下教育和教学某个具体问题展开教学研究活动。要求顶岗实习结束后,顶岗实习学生提供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调查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1、实习单位简介,包括对实习单位的性质,总体发展做简要报告;
2、实习记录:包括要具体真实的记录实习过程和实习内容,
3、实习总结:对调查过程和内容的感受,应突出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养岗位综合能力等方面提高的内容;
4、调查研究的建议:通过调查研究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包括自己的研究思考,请教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领导的意见等。
第十七条鼓励顶岗实习学生结合毕业论文选题开展调查与研究。
第十八条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调查报告,毕业论文及实习考核提供依据。
第四章顶岗实习纪律
第十九条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一名教师。在顶岗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坚持在岗到位,积极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活动,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须经所在学校批准,一天以内由所在学校直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经所在学校教导处或校长批准,并及时通知顶岗实习学生所在系联系人。请病假者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继续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应返校参加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二十条顶岗实习的学生须尊重指导教师及顶岗所在学校的领导,服从他们的领导和管理,虚心学习,主动争取他们的指导和帮助,努力完成各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顶岗实习的学生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生活上要艰苦朴素,作风上要谦虚谨慎;言行举止要文明,衣着整洁、庄重,符合教师身份;要讲究卫生,遵守社会公德,处处做学生表率;不得吸烟、喝酒,不得接受学生赠礼,不得体罚学生。
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等纪律处分,直至提前结束实习。
第二十二条未经顶岗所在学校同意,顶岗学生不准组织学生参加与学习无关的活功,
第二十三条顶岗学生要主动与校内老师保持联系,保持通信工具的畅通,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老师报告。
第五章顶岗实习成绩评定与课程置换
第二十四条师范毕业生凡自愿参加毕业顶岗实习的,较其他学生多一项顶岗实习成绩。
第二十五条顶岗实习成绩评定采取五级记分制,分别是: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顶岗实习成绩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协商确定,其优秀名额不受限制。
第二十六条顶岗实习中完成的学习任务还可置换相应学期的课程学分与成绩。由于各专业最后一学年课程及学分不相同,课程置换由教务处和二级学院以“专业定制”的方式共同商讨研究各专业的置换方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所完成的教育调查与教育研究报告,可参加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选。如经院部学术委员会认定达到毕业论文要求的调查报告可代替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
第二十八条顶岗实习成绩合格的学生,我校和实习学校联合发放“顶岗实习证书”。
第二十九条对顶岗实习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并作为学生入党、年度评优和各类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就业创业处在该生就业时应给予优先推荐。
第三十条顶岗实习期限为一学期,对不适合或不能按期完成顶岗任务的学生,可由顶岗实习办公室责令其返校且不能获得顶岗实习成绩。如在实习期间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有严重影响学院声誉行为,且产生严重后果的学生,顶岗实习办公室有权直接将其成绩定为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不能完成顶岗任务的学生,需及时返校参加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六章 指导老师职责
第三十二条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老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老师为顶岗实习学生的专业指导老师,主要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及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指导工作;校外指导老师为学生的学业指导老师,主要负责学生在实习学校的教学及班级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辅导员为顶岗实习学生的职业导师,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联系,掌握顶岗学生的学习,工作和思想动态。
第三十三条各二级学院要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中小学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校内和校外老师担任专业导师。专业导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出的,应事先报请教务处(院顶岗实习办公室)同意。
第三十四条专业导师要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至少每月一次到实习现场指导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在业务指导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在实习期间,校内指导教师要与校外指导老师密切沟通,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所在学院和教务处(院顶岗实习办公室)反映。在实习末期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或毕业论文,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第三十五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人数与专业性质等方面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专业导师实地指导)或“巡回式指导”(职业导师可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方式进行指导)相结合开展对学生的指导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各二级学院原则上每学期对顶岗学校学生的走访做到全覆盖。
第七章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顶岗实习所需经费,纳入学院财务专项预算,并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核报。
第三十八条实习学校支付给学生的顶岗工作报酬,由教育主管部门全部足额发放给顶岗学生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于2019年9月开始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一条:合肥师范学院教师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副校长(副园长)岗位实践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美术学等六个艺术类专业毕业创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