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第一条 选题要求
(一)以学生为中心,着力培养和训练学生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进行研究、开发、创作、设计的初步能力,包括选题、文献检索与阅读、开题、方案制订、实验设计与操作、研究结果分析、调查研究、信息技术应用以及论文或研发报告撰写等能力;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与创业能力。
(二)选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支撑毕业要求分指标点,密切联系教学、科研、生产、建设等实际,提倡学、研、产相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数量(包括不同科类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社会调查报告等)须达到毕业设计总数的50%。
(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多名同学共同参加的课题,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学院批准,同时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及内容上加以区别。
第二条 选题程序
(一)选题来源。各学院应加强题库建设,各专业题目数量需超过专业学生人数的30%,杜绝选题重复,能完全满足一人一题的要求。
(二)选题确定。选题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选题可以从学院题库中选取,也可以由指导教师提出(或学生提出,指导教师同意)。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审核,学院审批后执行。
(三)选题变更。学生选题后,在撰写过程中确需修改或变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教研室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四)选题报备。学院汇总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一览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开题准备
(一)学生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或选题意向,联系实际,深入社会及行业企业进行调研,积累第一手资料。
(二)学生应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现有成果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动态等。
(三)学生在实习实训、实地调研和文献检索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安排撰写开题报告,申请开题。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由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由学院负责审核。每位教师每届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超过10篇;选题来源于行业企业工程实践的,原则上实行双导师指导。
第五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思想端正,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少于5次),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因公或因病请假超过4周者,应及时向学院申请调整替换。
第六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各项制度,按照任务书要求及进度安排,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包括查阅资料、调研、撰写开题报告、翻译外文资料、撰写论文或者开展毕业设计等,主动向指导教师报告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按照要求参加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集中指导或答辩。
(二)毕业设计(论文)要严格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保证质量,不得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或已发表的作品,不得弄虚作假、请人代替完成。如有以上情况,严格按《合肥师范学院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校科〔2023〕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要求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力求中心突出,内容充实,语句通顺,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立论正确,论据充分,结论正确。毕业设计(论文)图纸的各项内容应符合制图标准,做到结构合理,尺寸正确,视图无误。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文本一般由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部分构成;各部分具体要求参见《合肥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第九条 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在6000-8000字之间,设计正文字数一般在4000-6000字之间;开题报告字数一般在1500字左右;参考文献一般在10篇左右(可有外文文献)。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
第十条 相似性检测是促进本科生恪守学术规范和诚信品质、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有效手段。所有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均须进行相似性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
第十一条 检测内容
(一)检测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检测系统釆用学校指定的权威检测系统且只能用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内容为中英文摘要、正文部分(不含材料与方法、案例);检测时间为每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依据检测报告中总文字复制比(用字母R表示)和校内互检文字复制比(R')对相似性检测结果进行初步认定:
(一)R≤30%且R'≤30%,学生获得答辩资格。
(二)30%<R≤50%或30%<R'≤50%,疑似有抄袭行为。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对设计(论文)进行不少于两周的修改,修改后R≤30%且R'≤30%,获得答辩资格。
(三)50%<R≤70%或50%<R'≤70%,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对设计(论文)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修改,修改后R≤30%且R'≤30%,获得答辩资格。
(四)R>70%或R'>70%,学生需留级重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与下一届学生一起参加设计(论文)检测、答辩。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免答辩和成绩认定
第十三条 免答辩条件
毕业设计(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合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答辩。
(一)在三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的。
(二)申请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且专利成果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或申请获批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一且专利成果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
(三)获得《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中A类竞赛项目国家级奖项排名前三,或获得A、B类竞赛项目省级一等奖或金奖(含)以上排名前二,省级二等奖或银奖(含)以上排名前一且参赛作品与毕业设计(论文)所学专业相关的。
第十四条 成绩认定
符合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已发表论文按学校规范要求经修改后,可直接认定为毕业论文,成绩评定为优秀;符合第二款的,成绩评定为优秀;符合第三款的,成绩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评分,按照各50%的比例合成总评成绩。
第十五条 申请程序
申请免答辩的学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免答辩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答辩前交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5~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可组建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答辩小组组长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成员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可以聘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作为答辩小组成员。
第十七条 答辩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能是审定本院学生答辩资格,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标准》制定评分细则,确定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安排答辩学生答辩日程(报教务处备案),组织答辩工作;审核、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与等级等。
第十八条 学生答辩资格审查
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一)存在课程不及格的,或重修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的;
(二)毕业设计(论文)不符合答辩要求者(如未完成、格式不规范等);
(三)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四)毕业设计(论文)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五)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相似度(总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
(六)上传到检测系统的毕业设计(论文)与学生实际毕业设计(论文)不符的;
(七)其它原因经答辩委员会认为不能参加答辩的。
第十九条 答辩前,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定标准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写出评语,评定成绩。评阅教师由答辩小组指定,指导教师不能兼任所指导学生设计(论文)的评阅教师。
第二十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本人答辩情况,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评分,按照25%、25%、50%的比例合成总评成绩,确定最终等级(五级制)。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优”比例一般控制在10%左右,“良”比例一般不超过50%。
第七章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组织与实施
(一)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参照《合肥师范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评选、推荐,推荐比例不超过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的10%。凡推荐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评定成绩应达到优秀等级,查重检测的“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15%。
(二)各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应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在推荐过程中,应坚持质量优先,公开、公正推荐。
(三)各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时,须提交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荐一览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电子档。
(四)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评选出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再次修改后由教务处汇编成册。
(五)学校对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按600元/篇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监控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实行校、院两级责任制。教务处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宏观监控,定期组织校级教学督导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进行抽查;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进行全面监控,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答辩结束后,各学院针对课题质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指导教师落实情况及指导过程、成绩评定、答辩情况、设计(论文)水平与质量等按照学校毕业论文环节质量标准开展自评,并将书面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各学院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按照《合肥师范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中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质量要求,以专业为单元抽取一定比例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并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质量进行评价,根据评价得分(S)分为优秀(90≤S≤100)、良好(75≤S≤89)、合格(60≤S≤74)、不合格(S<60)四个等级。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质量评价结果作为重要指标之一,纳入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年度绩效考核。
第九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分管校长领导,实行校、院、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统筹安排毕业设计(论文)主要环节的时间节点,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数据,做好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研究与改革。
第二十八条 学院负责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全过程管理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审查指导教师资格,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将其纳入教学工作量、质量考核指标,组织选题、答辩和成绩评定,组织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文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研室负责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与任务书,选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统一指导事项,会商评阅标准等,及时汇总、提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并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规定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工作。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档管理。
(一)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主要内容,包括:
1. 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含电子档);
2. 毕业设计(论文)手册;
3.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材料(含电子档),包括工作计划、检查材料、答辩安排、工作总结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一览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情况一览表》等。
(二)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含电子档)由各学院保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情况一览表》(含电子档)应及时报备教务处。
第十章 申诉、举报与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或指导教师对设计(论文)终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检测报告出具后3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根据申诉内容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及已批准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作假、抄袭等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教务处提出异议。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设计(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
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在本办法的框架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校教〔2019〕13号)同时废止。
校教〔2023〕42号
下一条:合肥师范学院教育研习工作管理办法